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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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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3推免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荐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稷尧   陈山

副组长:余华   张宏英  苏镜祥  于新循 

成  员:王化   鄢玲    马若冰  侯璐

二、参加推免生选拔的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2023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记录,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 60 分,视为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则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六)大学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22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

(七)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三、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的普通序列推免名额为11人。

四、推荐办法

(一)总评成绩计算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和《2023推免通知》要求,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1.综合成绩(百分制)=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前三年学业成绩包含:1.三年所有必修和选修专业课;2.通识教育必修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

2.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加分细则详见学校文件中的“六、加分说明”)。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4.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排名方式

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学院存档备查。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9月16日前,将学校《2023推免通知》和本实施办法在2019级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9月17日15:00前,根据本通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对附件2,3,4,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所有推荐学生在系统中均需按专业进行统一排名。考虑推免及学生联系接受单位等实际,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总评成绩进行同一专业内的统一排序。

(三)9月25日前,学校“202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上报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总评成绩等,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完成推荐阶段全部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从 9 月 26 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六、其他问题

(一)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在我院2019级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在推免过程中,要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六)研究生入学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不参加学校当年推免。

(七)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学院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九)通过学校审定的推免生,自9月 29 日起可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为保护广大毕业生利益,特别强调:取得正式推免资格的2023届毕业学生在2022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再为此类学生的出国申请等出具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

(十一)若前文件有与《管理办法(修订)》和《2023推免通知》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修订)》和《2023推免通知》为准。

七、公告(公示)网址及举报电话

(一)推免工作相关材料在法学院网站(https://law.sicnu.edu.cn/) “通知公告”栏公告(公示)。

(二)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及学院均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办公室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444   84760726

研究生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校团委   84760641   84760076

法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028-84766431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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