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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举行2011届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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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7日,法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对2011届毕业生党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刘德兴、党委副书记李绍军、2007级辅导员鄢玲、研究生辅导员万红以及全体毕业生党员参加了会议。

516下午,培训正式开始。本科2007级党支部书记鄢玲、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万红分别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后,重点进行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教育、填报培训,安排部署了毕业前党员联系同学、分工负责寝室、定期报告情况等工作。

517上午9时,学院党委书记刘德兴主讲“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专题”。他要求广大党员同学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做好走出校门融入社会的思想准备,在毕业离校时和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他对即将走向社会的党员同学们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并提醒同学们:走出校门后,社会对党员的约束力会小一些,希望大家不要随波逐流,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今后不论是继续学习还是工作,都要在新的人生道路上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仅工作上要尽心尽力,生活上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树立好在群众中的形象,要始终牢记“党员是一面旗帜”。

517上午10时,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绍军主讲“大学生党员的责任、义务及荣辱观教育专题”。他首先强调,毕业生党员要树立正确的“爱校荣校、爱院荣院”荣誉感、责任感,走向工作岗位后要爱岗敬业、虚心学习、勤奋上进,时刻践行“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他说,走向工作岗位后特别要注意端正心态,客观认识社会,在坚持做人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的基本规则基础上更好地适应社会要求,把积累社会经验、工作经验当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他还就党员同学在离校前后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了分析讲解,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支部要求落实好责任,特别是要和学院保持一致,努力促进2011届全体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李书记还就当前201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了分析,对离校前的主要工作进行了通报。最后,他还专门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说明。

据悉,学院党委还将在6月下旬安排一次集中教育活动,主要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的注意事项进行专题教育

                         

(法学院    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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