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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歌唱祖国 弘扬五四精神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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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歌唱祖国 弘扬五四精神

——记法学院第七届五四歌会暨第五届法律文化节闭幕式

 

为隆重纪念五四爱国学生运动93周年暨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42719:00,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第七届五四歌会暨第五届法律文化节闭幕式”在狮子山校区桃李园三楼学生活动中心隆重举行。出席此次活动的有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唐青利、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副主任杨越,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德兴、院长唐稷尧、副院长陈驰、副院长张晓灵、党委副书记李绍军以及部分教师代表、各年级辅导员。担任本届五四歌会评委的有:音乐学院分团委书记谢琳、政治教育学院分团委书记余天威、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黄晟磊以及法学院陈驰老师、刘冬老师、赵明俊老师、王晓宇老师。法学院本科1-3年级全体同学参加了本届五四歌会暨法律文化节闭幕式。

首先,法学院分团委书记李刚老师就第五届法律文化节的成果做了总结。他讲到:法学院已成功开展了四届“法律文化节”活动,“第五届法律文化节”也已顺利举行。“法律文化节”以“分享·传承·开拓”为主题,开展各大板块的相应活动,让同学们参与其中,并在“法律文化节”中受益。本届“法律文化节”包括论文大赛、班级辩论赛、校级学术报告等多项主题活动组成的系列模块。最后,李刚老师预祝各参赛队伍在歌会中取得优异成绩,预祝今五四红歌会圆满成功。

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唐青利应邀讲话。他高度肯定了法学院每年举办五四歌会和法律文化节的重要意义,并和大家一起分享了大学生活的感受与体会。他认为,当代大学生应该随时提醒自己:要通过努力使自己处于前列,这是实现人生目标的最有效途径。同时他还提醒大家: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意识,并举例说明只有团队的力量才能更有效地战胜困难,取得成功。因此,希望大家融入集体,在集体中成长,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法学院唐稷尧院长代表学院宣读了《法学院关于对2011-2012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法学院对荣获“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法学院20091班团支部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同时决定授予本次学院评选出的20102支部等五个团支部“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并宣布对评选出的论文大赛获奖个人、十佳志愿者、优秀寝室长、寝室内务标兵等进行表彰和奖励。

随后,出席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为获奖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颁奖仪式结束后,法学院“雁声”爱心助学基金会创始人、2009级何超同学为在场的师生介绍“雁声” 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发展情况。他主要通过视频、图片等形式介绍了该基金会的初衷、成立、发展以及取得的成果。

在主持人简要介绍了歌会比赛的评分规则之后,本届五四红歌比赛正式开始。11级、10级、0913个团支部的同学们都以饱满的热情和慷慨激昂的歌声表达了大学生对祖国的热爱与崇敬之情,以丰富多彩的歌唱形式展现了各自歌曲的主题。20112支部,用一首《爱我中华》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青春活力,为大家呈现了一幅五十六个民族相亲相爱、祖国繁荣发展的宏图。20114支部带来的《映山红》让我们听到了党与人民亲如一家的和谐旋律,20102支部带来的《手拉手》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而且,在歌唱比赛中还穿插了来自藏族和彝族的歌曲串烧,历史与旅游学院学生献唱《祖国慈祥的母亲》。

音乐学院分团委书记谢琳应邀就本届五四红歌会进行点评。她说,同学们充满纯真的激情、认真努力的态度、整齐划一的歌唱、团结一心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观众,自己作为一名音乐人深受感染。同时,她也就指挥与团体之间的协调、歌曲伴奏及台风细节等方面给同学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主持人随后公布了本届五四歌会的比赛结果。20112支部、20114支部获得一等奖,20111支部、20102支部、20104支部获得二等奖,20094支部、20092支部、20093支部、20091支部、20103支部、20113支部、20095支部、20101支部获得三等奖,20112支部的田杨同学被评为 “最佳指挥”。随后,评委老师对获奖团支部分别颁奖。

最后,在法学院两委主要学生干部带来的《歌唱祖国》的歌声中,“法学院第七届五四歌会暨第五届法律文化节闭幕式”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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