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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新增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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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我校与德阳市司法局共建的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获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立项,这是继2013年我校成功入选首批“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后,我校与实务部门在共建省级卓越法律人才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上取得的新突破。

据悉,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法治四川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员会于2013年正式启动实施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拟2013-2014年分两批在全省现有举办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中遴选12个专业点实施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其中,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4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6个;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建30个左右的省级卓越法律人才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省级卓越计划”实施层次以本科为主。截止目前,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完成全部专业培养基地与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立项工作我校2013年入选首批“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学校与德阳市司法局共建“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入选“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在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中均有立项。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有关政策设计和改革要求,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目标,面向实际、一线的需求,协同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开展人才培养,互派互聘师资和人员,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培养环节,建设师资队伍,开展教学评价是系列“卓越计划”的核心要求。我校高度重视系列“卓越计划”的建设与实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了“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先后与2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政府部门建立协同培养机制,并牵头成立“四川教师教育联盟”等协同平台,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机制。2010年底,经四川省批准,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卓越教师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涵盖全校所有师范类专业;2011年,学校结合需要,开展了系列“卓越计划”的校级项目建设工作;2012年,学校成功入选首批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目前已有10个专业被批准为实施专业;2013年,学校入选首批四川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近年来,学校《协同共建卓越教师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等多项协同共建的人才培养改革成果获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学校将继续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系列“卓越计划”的改革要求,加大对有关试点专业的建设和支持力度,促进各专业加强建设和改革,强化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建,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取得建设实效和人才培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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