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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左卫民教授应邀来我校作讲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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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四川师范大学川师大讲堂第135讲暨师大·西部法治论坛第24期——《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于2014年12月3日下午,在我校狮子山校区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此次讲座主讲人是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导兼四川大学985工程首席科学家、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卫民教授。讲座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唐稷尧教授主持。


  报告会开始前,学校党委副书记王万民教授亲切会见了左卫民教授,并就依法治校和法律进校园活动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学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部长朱建军、副部长李绍军等陪同会见。

  报告会上,唐稷尧首先对本次活动的主题及意义进行了精炼的概括并对主讲人左卫民教授做了详细介绍,并对左卫民教授的来我校讲学表示欢迎与感谢。


  左卫民教授在讲座中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建国以来的法治建设情况:由起初的轻视法治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观念的逐渐深入,我国的法治建设逐步完善,至今依旧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同时,左卫民教授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会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


  左卫民教授从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依法治国的现实开展以及依法治国的展望评价三个具体方向对此次讲座进行深入研讨。对于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左卫民教授指出1979改革开放前、邓小平时代和江胡时代三个不同时期中国法治发展的不同状况:轻视法治——走向法治的关键转折——中国法制体系在形式上逐步完善。并对中国法治发展出现不同状况做出原因分析:一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性与渐进性;二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其深刻的影响;三是国家与社会转型的未完成。对于将来如何完善我国法治体系从历史发展中找到根本问题所在。


  在依法治国的现实展开中,左卫民教授从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法治队伍建设七个方面做出深刻分析。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宪法的应用实施问题,左卫民教授指出宪法委员会的成立将会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并且有利于解决宪法解释的合理性问题。而在司法过程中更应活化宪法并使宪法规定中规定有关公民权利的问题加以落实。针对我国立法体制的完善,左卫民教授指出人大要立法,但人大实质化不够;人大常委委员政治经验丰富,但法律专业知识不够。这样,参与纷繁的法律制定会很难全面考虑问题,同时,人大常委中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人员,也使得法律制定外包。左卫民对于这些问题提出:要增强中国法治建设,就应该提高人大立法能力,设立专职常委,邀请专家和律师参与立法。


  左卫民教授讲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亮点:一是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国家要设立适用于地方的真正价值的法律,而不仅仅是适用于国务院及国务院各下属机构;二是李克强总理是我国历任领导人为数不多的法学专业人才,他提出的法治政府,依法决策,使得未来各机关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会有所增加;三是关于我国执法体制,不仅需要综合执法,更需要公正文明执法;四是重大法治决定的审核制度以及对行政处罚的量刑裁判权的评价。


 而对于依法治国的展望评价,左卫民教授则做出这样的评价: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国并对我国如何开展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性部署;依法治国路线是否能顺利展开需坚持构建与试错相结合的改革进路,不能怀着“毕其功于一役”的心态。


    左卫民教授对《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研讨之后,便进入提问阶段,在座的许多同学分别向左卫民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有的同学提出反腐败对法治建设有何意义;有的同学提出是否应该讲党内法规前台化;有的同学问到宪法委员会在中国是否最可行等等。对于同学们的积极询问,左卫民教授分别做了简洁而切中要点的回答:反腐败不仅可以约束权利,是法治建设更加严密、科学,还可以保障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党的法规应该和法治建设相符合,相适应,应该更加阳光;宪法委员会在中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最可行的等等。整个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在提问解答环节完毕后,主持人唐稷尧教授用简洁的语言高度评价了左卫民教授的主讲风采,并且再次表达了对于左卫民教授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本次活动的感谢。


  本次活动历时两个多小时,学生们都获益匪浅并且更深入了解中国国情。观众们反响热烈,纷纷表示此次讲座让他们更进一步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亮点,更有人表示希望以后能多举行这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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