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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严管,从严治党” ——记法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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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党要严管、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严肃性,提高组织生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611日下午,法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在六教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唐青利主持。

首先,唐书记指出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组织部多次召开会议,对严格党员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出安排,为保持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本次党支部组织生活围绕如何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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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支部宣传委员熊宇老师围绕《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以及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进行了具体阐述。具体来讲不合格党员,是指经过党内民主评议或相应组织程序认定,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不履行义务、不发挥作用的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

最后,熊老师强调,党员同志要避免工作消极懈怠,工作不积极认真,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散漫,经常无故旷工、旷课,或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思想懈怠、干部党员在工作上拈轻怕重,不负责任,教师党员不思教学或科研水平的提高。须注重组织纪律,每学期不能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组织活动达到三次以上。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工党员们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对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教学、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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