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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力促教学相长 推广“本科生导师制”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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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政治教育学院与我院在六教九楼会议室就“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情况举行交流会。政治教育学院党委书记李北东、副院长王曦、党委副书记杨诚,法学院院长唐稷尧、党委书记唐青利、副院长陈山、党委副书记张宏英出席了会议,政治教育学院教务办主任杨文、学工办主任王红梅、辅导员陈龙老师,法学院教务办主任王化、法学院本科生导师代表孟昭华和苏镜祥参与本次会议,各年级辅导员及受导学生代表也参加了本次交流会。会议由唐青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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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近三年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情况,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宏英围绕实施背景及总体思路、制度建设及政策保障、导师制实施的内容与成效、实施后的总结与思考等四个方面,总结了我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基本实施情况。张宏英表示,通过“本科生导师制”的开展,我院试点班级的学生在专业能力、科研能力、生活环境与实务实践能力等方面都表现出显著的效果。她谈到,具体的实施方案要与学院专业特色、学生需求紧密结合,导师应该在学习与生活中全方位培养学生。在今后导师制工作的开展中应当注重扩大本科生导师制的受益面,让更多学生参与其中以及要重视导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更加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对导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能力素质培训,使导师更好地发挥方向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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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孟昭华与苏镜祥分别结合自己担任导师的经验,就导师制的优势与缺陷提出自己的看法。两位受导学生代表也分享了她们在导师制下所积累的学习经验与遇到的问题。

政治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杨诚就导师考核、导师选聘、导师待遇以及学院对导师管理的具体要求等问题与法学院院长唐稷尧进行了探讨。党委书记李北东对彼此交流表达了自己的感想并表示将继续加强与法学院的交流,共同推进导师制工作的实施。

     最后,法学院院长唐稷尧强调,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的责任心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负责任的导师才能给予学生耐心地指导,指导才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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