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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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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实验室管理,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院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四、实验室对已入库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院级总账,各管理人员则建立分户明细账,同时做好管理范围内低值耐用品的账目建立、登记等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粘贴标签。

五、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办理报废手续。

六、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人员应查明原因,填写相应审批表等相关程序,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学院

2014年9月22日

 

法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实验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学生实验和教师进行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2、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纸张、空白凭证、账表等

3、易耗品:指容易消耗的物品,如胶水、口取纸、装订线、钉、包装封面、袋、盒等。

二、经费计划审批

教学实验用物品的经费按年根据所开实验需要的实际消耗量,计算预算经费指标,填报申请计划数,报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验收与报销

1、物品入库时,库房保管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物品验收单并记账。

2、凡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文件夹、订书机等)均不作为实验室物品采购计划。

四、保管、领用和回收

1、实验室专职人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

2、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对主要材料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

3、领而未用或剩余的材料要及时回收重新记账,并由退料人员填写退料单。

六、报损和核销

库存材料和易耗品属于正常范围的损耗由保管员根据损耗数字做出记录,按学期汇总后报院主管主任审批后核销。

 

 

 

 

法学院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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