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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两项教改项目获得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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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创新工程”,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力度,促进各学院夯实基础、强化特色、提升水平,学校于2017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师教〔2017〕5号)文件,正式启动2017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学校按照“申报项目论证不充分,方案不切实际,不符合我校教学改革需要不立项”、“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自上一学年度以来有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批评发生不立项”、“项目负责人‘十二五’以来承担的省级或校级教改项目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不立项”、“申报项目与学校以往年度已资助的立项项目或高一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存在相互涵盖或交叉情况,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同类项目不立项”、“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多个项目不立项”、“项目申请经费过多、建设内容涉及硬件条件方面建设等项目不立项”等原则组织开展了项目初审、专家通讯评审,评选出64个项目(见附件)拟立项为2017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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