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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商法专业师生参加四川省民法学经济法学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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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商法专业师生参加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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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9日,四川省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西南财经大学召开。省法学会、省高院、省司法厅、省社科院、市法院等相关领导出席本次大会,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省律师协会等来自全省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此次大会。

我校法学院老师于新循、刘洲、李荣、杨晓红等民商法导师参会,2016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郑庆莎、郭文强、杨仁智、李琦及2017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罗凡、张雅露、袁泉、胡琴、杜应芳、沈倩等10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年会。

大会以“民法总则下的民法各编及二者关系”、“民法典与民法总则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生效的界定问题”、“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房地产的调控及房产税相关问题”为议题而进行研讨。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晋康教授作研究会2017年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的是,此次年会是四个研究会成立以来一体办会的最后一次年会。经过选举程序,新成立了四川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辜明安教授)、四川省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研究会(会长鲁篱教授)、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王裕国教授)三个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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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部分共由三场会议组成。

第一场研讨会议由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研究会副会长刘朝宽主持。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就民法总则和各编的关系作了阐释并提出了个人意见,他提到了“核心价值观”、“绿色原则”,强调法律对人格权的重视和保护以及《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未来趋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梁咏蜀庭长对民法典与民法总则的关系作了详细阐述,提出“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的开端”这一观点。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王明成教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有效作了区分,他认为“生效”和“有效”是两个不同概念。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印通副教授提出了民法总则中存在的几个问题,首先是总则中存在大量宣誓性和口号性条款;其次使用了大量援引性规范,如《总则》第127条;再次是总则中有大量的定义性规定,使其锁定了法律适用范围,显得呆板;最后他提到法人的分类问题并就此问题发表了个人见解。

第二场研讨会是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鲁篱主持。四川理工学院教授吴斌就自由优先和私法自治的实现的困境发表了个人观点和意见。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玉斌提到了总则中的一些新增加内容,其中包括成年人的监护顺序问题和条文中增加了“临时监护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何良彬提到了实践中法官判决的理由论证部分引用了学者观点,由此提出在司法裁判中应如何对待学理观点,即可以引用学理观点但应当适当,防止判决文书等同于论文的效果,引发热议。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敏则对民法中的一些概念作了界定与分类。

第三场研讨会是自由发言阶段,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辜明安主持。与会专家就此次年会的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针对性讨论。我院刘洲老师专门就房地产税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提出“房地产税的重心应放在怎样去征收”这一重要观点,引发与会者共鸣。

最后,本届研究会副会长鲁篱教授对优秀论文获得者进行了颁奖,并进行了大会总结。我院研究生郑庆莎、杨仁智、张廷雨、郭文强、郑菀倩、严锡夔、罗凡、袁泉、张雅露、胡琴等10位同学论文入选年会论文集。其中,郑菀倩同学荣获二等奖,郑庆莎、张廷雨、罗凡、张雅露荣获三等奖,值得祝贺。

此次会议规模大,也是最后一次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会合一”。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积极参与此次学术盛会,是西南财经大学之外参会研究生最多的,入选论文集与获奖人数也是我院民商法研究生多年参会以来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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