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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大纲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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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编号:0200722001
学时数及学分:65学时  4学分
教材名称及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法理学》,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本大纲主笔人:李佳穗
一、课程的目的、要求和任务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在整个法学体系和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达到以下的目的和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教育、法学的历史、法学的方法论等。
2、使学生掌握法的本体,即法的存在及其本质、联系和规律。
3、使学生了解法的起源和法的发展以及法是怎样运行的。
4、使学生掌握法的价值和作用。
5、使学生了解法作为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为达到以上目的和要求,在教材内容和课程设置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法理学的学习是安排在大学一年级,学生从未接触法学的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授课时应注意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2、由于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学好法学的基础,在授课时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多运用真实的案例进行教学。
3、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将教与学联系起来,作到课堂中互动,而不是单纯的灌输。
二、大纲的基本内容及学时分配
第一编  法学导论(4课时)
说明:
要学好法理学的各部分具体内容,必须了解法理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了解我国法理学的基本情况,把握法理学学习的意义和方法。
(1)了解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使学生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以及当前世界和中国的法学教育状况和趋势。
(2)初步了解法学的历史。通过了解法学的历史掌握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
(3)概述法理学,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掌握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4)掌握法学的基本方法,能够将法学的基本方法运用到法学的学习中去。
第二编  法的本体(20课时)
说明:
法的本体问题在法和法学的许许多多问题中处于中心地位,是贯穿于其他问题、并统帅其他问题的根本问题,故该编是本课程的重点和基础。
(1)掌握法的概念。了解法的用词,法的释义,法的本质以及法的特征。
(2)了解法的渊源,知道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有哪些;掌握法的形式;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怎样的分类;掌握法的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3)掌握法的要素。在认识了法的本质与特征以后,有必要从法的要素这个技术的角度来加深对法的认识,即对法的要素进行解析。
(4)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以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5)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掌握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结构。
(7)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因为任何法律现象的存在都是为了处理某种法律关系。
(8)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
(9)熟悉法律程序及了解什么是正当程序。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5课时)
说明:
(1)了解法的起源以及法的历史类型。
(2)了解法律发展状况,掌握法律发展过程中法的继承、法的移植以及法制改革。
(3)了解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以及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道路。
第四编  法的运行(15个课时)
说明:
法的生命在于运行,法的价值在其运行中体现和实现。该编是本课程的又一重点。
(1)了解法的运行过程是一个由生成、创制到实施的过程,也是一个由效力到实效的过程。
(2)掌握立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及立法权限的划分体制以及立法过程、立法程序。
(3)掌握守法的构成要素及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4)掌握执法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执法原则。
(5)掌握司法的概念、特点、基本要求和原则。
(6)掌握法律监督的概念、功能、原则及体系。
(7)了解法律职业的特征、技能、伦理和制度。
(8)掌握法律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方法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
(9)了解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概念、基理念及在中国的实践状况。
第五编  法的作用和价值(14课时)
说明:
法的作用和价值是法理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论题,也是法理学中一个最具实践意义的论题。该编理论性较强、实践性也较突出,也是本课程的重点之一。
(1)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实质及分类,了解法的局限性。
(2)掌握法的价值的涵义和体系。
(3)了解法与利益关系及法的利益调控机制。
(4)掌握人权的概念,了解人权的法律保护。
(5)掌握秩序的概念,了解法对秩序的维护。
(6)掌握自由的概念,了解法对自由的保障。
(7)掌握正义的概念,了解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8)了解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第六编  法与社会(7课时)
说明:
法作为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本编对法与这些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相互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进一步揭示法存在于社会之中、受各种社会现象的制约,同时也能动地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方式和规律,特别是要说明社会主义法在保障、指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和巨大作用。
(1)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
(2)了解法与政治的关系。
(3)了解法与文化的关系。
(4)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
(5)了解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6)了解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2、在学习其他法学之前,法理学应作为先行课,以奠定进行法学学习和法学研究的基础。
四、考核方式
1、期末闭卷笔试  占总成绩的70%
2、平时成绩(作业、课堂讨论和课堂提问)占30%
五、参考书目
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德]考夫曼、哈斯默德主编:《当代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
5、沈宗灵:《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8、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群众出版社,1996。
9、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
10。、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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