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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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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我院全面培养学生能力场所,在强调素质教育的今天它的地位更显重要。实验室管理也要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适应教学工作的特点,为此,特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验管理人员对全院的仪器、设备进行登记、核对、验收,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二、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必须做好维护、保养、使用记录,定期检查。

三、学生实验所需用的仪器,由实验室供应,用后归还,建立损坏仪器赔偿制度。

四、教师教学、科研所用仪器设备,应建立完备手续,何时归还,归还时应进行验收。

五、各实验室安全保卫有专人负责,对易然易爆药品进行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事故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杜绝各种可能出现的隐患。

六、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行奖罚分明。

七、非经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进实验室做试验和进行其它活动。

八、实验时必须遵守各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九、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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