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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2教师同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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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同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使学校教师教学评价更加科学合理,根据《四川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由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构成。现就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展教师同行评价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同行评价的对象为本学期我校所有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兼职教师)。

二、评价要求

    同行评价是各学院教师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和研讨的重要方式。同行评价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以同行教师相互听、评课为主要形式完成。具体由各教学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 本学期每位讲授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教师均应参与教师同行评价工作。

    2. 为了保证教师同行评价的参与面,每位教师在本学期被同一位同行教师听、评课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并被教研室安排同行教师听其授课3-5次。

    3.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其他同行教师授课3-5节,并认真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见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

 619日前,各教学单位应收齐《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并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二),将汇总表(纸制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84760444

622-626日,教务处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和工作人员对同行评价原始数据进行分析。

 同行评教是学院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和提高的重要方式。希望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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