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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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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文件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开展以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系列实验(实训)教材建设为重点的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本次教材建设立项以师范生教学基本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培养有关的实验(实训)教材建设为重点。

2、支持解决教学急需填补空白的教材及其他能反映我校办学特色、学科优势、教改特点和科研水平,代表学科发展前沿的高水平新教材建设。

3、已有国家规划、推荐等优秀教材者以选用为主,原则上不予立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4、学校已立项教材未结题者不再立项。

二、教材编写要求

1、教材编写坚持质量第一、科学性与适用性、纸质教材与电子教材相结合的原则,教材内容要充分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2、师范生能力培养教材编写要强化实验(实训)内容、项目设计,充分体现实验(实训)教材编写的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着力培养师范生的教学基本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

3、修订或新编均可,教材编写原则上要求配教学光盘。

4、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统稿并对教材编写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

三、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二),拟定教材编写大纲,并于20091125之前将申请表和教材编写大纲交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20091130之前送交狮子山校区第二教学楼教务处教材建设与发行中心办公室徐娟收(联系电话:84760731)。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经学校评审立项建设教材原则上要求20101230前完成。

3、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资助办法

1、获得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并由教师自行联系出版的由学校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材建设规划》(校教字[2004]11号)的相关规定,每项资助出版经费1万元。

2、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的系列实验实训教材封面版式设计等要求风格统一规范,原则上由学校师范生教学能力综合训练中心统一落实出版社出版,出版经费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助。

3、鼓励教师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国家级专业教材出版社出版教材。

4凡被列为国家规划教材,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重点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选题指南

附件二:四川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

 

 

                                  OO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选题指南

   

    一、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系列实验(实训)教材

1、教师口语训练教程

2、书写技能训练教程

3、教师礼仪训练教程

4、中学生心理教育训练教程

5、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教程

6、微格训练指导教程(分学科)

7、教学观摩实验指导教程

8、中学演示性实验教程(分学科)

9、中学创新性实验教程(分学科)

10、中学课程资源开发实训教程

11、自制仪器设备实验教程(分学科)

12、中学学科竞赛实训指导教程(分学科)

11、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教程

12、简笔画训练基础教程

13、课堂教学设计训练教程

14、课堂教学评价训练教程

15、其他有关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的实验(实训)教材

         二、其他解决教学急需填补空白的教材及其他能反映我校办学特色、学科优势、教改特点和科研水平,代表学科发展前沿的高水平新教材。

附件二:四川师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申请表UploadFile/200911101730475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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