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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莅临我校教学审案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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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6下午140时,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赴我院6305模拟法庭教室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教学审案,法学院100多名广大师生认真观看了教学审案的全过程。

此次锦江区人民法院民庭的审判员杨琴及书记员张玉兰,开庭审理了“2010锦江民初字第1707号财产损害赔偿案”。庭审伊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告知在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待到大家就坐,原告代理人康和君就四被告已经依法分割了刘光秀的遗产,应为刘光秀侵害原告文武模财产所有权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诉讼请求阐明了起诉状的内容,而被告代理人王萍也作出了激烈的反驳意见。一开始,两方就开始针锋相对,不分上下,在座的同学们也被原告代理人的沉稳及被告代理人的激情所折服。

随后,在审判员有条不紊的法庭掌控下,原被告双方就此事件,提供了多份证据材料,并就此质证。在双方都无新证据列出时,审判员便对双方的证据中相同的部分作出阐明,对有博弈的事实一一列举。待到法庭调查阶段完毕后,近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在审判员的调和下,双方展开了围绕焦点问题进行的法庭辩论。整个辩论过程中,同学们保持着极大的热情,大家认真的听着,细致的做着记录。

虽然此次审理并没有当庭宣判,但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达到了使法学书本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的结合,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提高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的目的。学院领导和法院老师也对此表示满意,双方都希望长期能进行这样的案审互动,让同学们观摩学习,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质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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