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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2015级党支部组织参加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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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分龙泉驿区法院、龙泉驿区检察院在四川省旅游学院的学术报告厅组织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我支部三十人参与了此次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活动第一部分由龙泉驿区人们法院巡回法庭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庭审。首先由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这是庭审的第一个步骤,通过宣读庭审纪律,使得参与人员对庭审的严肃性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在全体成员的注目中,公诉人与审判员分别入庭就坐,随着法槌击打发出的巨响,全场瞬间安静,庭审活动就此开始,被告人带着手铐脚链,满面愁容的被法警押送至法庭被告席。然而就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状之后异变突起,被告当庭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状中其是否吸毒品及贩卖毒品的数量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简易程序的适用需要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而本次庭审中被告人当庭提出异议,所以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宣布休庭,在参与观摩的成员一片不舍之中结束了第一部分的庭审活动,可谓是意犹未尽。

在庭审活动结束后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为参与成员进行了禁毒防艾的宣传,其宣传内容有以下精髓:

1、普及了毒品的基本知识。毒品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两大类,传统毒品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新型毒品主要为冰毒、K粉等。

2、宣传了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涉及走私、贩运输、制造和非法持有毒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等犯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同时还规定了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罚款、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责任。

最后本次禁毒防艾宣传活动在参与成员一片欢呼中结束,通过这次活动,大家都了解到了毒品的危害性以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法律责任,并纷纷表示: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撰稿人:云天杨

审稿人:熊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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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