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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唐稷尧、蔡鹤两教授参加全省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工作座谈会及省级重点课题研讨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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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邀请,2018914日,法学院唐稷尧教授、蔡鹤教授及2017级刑法学研究生罗天佑、王林梅组成的课题组一行四人来到风景宜人,环境良好,森林覆盖面积超过百分之七十的眉山市洪雅县,参加全省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工作座谈会和《新时代环境资源刑事司法理念、政策与要求》课题研讨会。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我国环境资源破坏严重,问题日益恶化。为解决环境资源难题,实现中国梦,环境保护已被提高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也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但不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妨碍着刑事司法目的的顺利实现。为促进司法,省高院去年确立乐山、宜宾、雅安三地中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将原属基层法院管辖的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由中级法院提级管辖;为加强理论研究,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刑法学会共同将《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问题研究》作为2018年度省级研讨课题,我院与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承担了该课题的子课题《新时代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的理念、政策与要求》的研究任务,并将该子课题列为省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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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召开的全省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工作座谈会,参会人员主要来自省高院、省检察院与成都、乐山、宜宾、雅安、眉山、甘孜等六州市法院、检察院及洪雅县法院和检察院。在省高院环资庭庭长王世樑的主持下,三试点司法机关参会人员分别就试点后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情况作了介绍,通过具体的案件说明了提级管辖在提升案件质量、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证据标准和排除审判干扰等方面的显著成效,但也提出了目前面临的问题。唐稷尧教授就此发表了专家意见,指出环境资源犯罪司法的专业化、集中化、提高抗压性应是改革的一个方向,而用提级管辖的方式对统一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作用,并提出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建议在恢复性司法中加强党委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司法与专业的环境机构应相互协作,以及在司法中应注重宣传作用。眉山、甘孜和成都的参会人员也介绍了本地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情况并对提级管辖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下午我院一行四人同省高院环资庭庭长王世樑一行人及省检察院生态检察处处长周永杰一同前往柳江人民法庭开展《新时代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的理念、政策和要求》的课题研讨会。会议中,我院唐稷尧教授和蔡鹤教授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法、检两家司法人员对本次课题的提纲进行了梳理,重点讨论了环境司法理念的相关问题,对重点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理论与实践的对话,碰撞出不少智慧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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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一直有着长期的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双方进一步密切联系,创新合作机制,不仅合作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而且在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能力训练方面形成了新的合作机制。此次两位教授与两位研究生参与的课题研究活动与实务座谈会,对于进一步提升我校法学学科的研究水平,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完善我校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机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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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会议,是在加强我省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的背景下召开的,清除了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的部分理论和实践障碍。上午的会议,总结了我省提级管辖的经验,肯定和支持了省高院的这一司法创新,提出了解决提级管辖存在的问题的思路,对优化和完善提级管辖制度甚至将其推广到全省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下午的会议,实现了环境刑事司法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初步对接,理清了课题研究的思路,为课题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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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