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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赴金堂县检察院参加“司法实务中的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学术研讨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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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送爽,桂子飘香,2019918日上午9点,“司法实务中的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学术研讨会在金堂县金裕大酒店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由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参与人员计有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登,副检察长黄涛,机关党委书记刘海,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太平、谢艳玫,金堂县检察院部分下属职能部门领导及检察官,我院院长唐稷尧教授,蔡鹤教授,张光云教授,王德政博士及法学院十六位刑法学研究生、本科生等。

在黄涛副检察长主持下由潘登检察长致开幕辞后,会议进入研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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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第一个单元的主题为“软暴力”司法实用问题研讨。我院张光云教授,金堂县检察院公诉科王永雪副科长,案件管理办公室杨灏主任,依次作了主题报告。张光云教授对“软暴力”及其相邻概念作了辨析,阐述了作为犯罪行为方式的“软暴力”应以“组织性”为前提去理解的立场。王永雪副科长认为在实际办案中要注意厘清恶势力和软暴力的关系,对实践中的判断标准和证据搜集工作做了经验总结。杨灏主任就“软暴力”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做了补充发言。在互动交流环节,唐稷尧教授发表意见认为刑事政策不能超越于刑法规定,“扫黑除恶”还是要落脚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将“软暴力”认定为某种罪的犯罪方式必须符合刑法对某种罪的具体规定。在最后的评议环节,金堂县检察院专职委员黄太平对以上发言做了简要的评析。

第二个单元的主题为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研讨。我院王德政老师,金堂县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刘海,法律政策研究室宋继鸿主任,依次做了主题报告。王德政老师就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问题比较分析了中外四种不同理论,并赞同作为我国通说的“相当说”。刘海书记从最高检发布的四个指导案例和实际办案经验谈到办案要做到两个全面:一是全面地审查案件;二是全面地适用法律。宋继鸿主任从社会治理角度阐述了对于正当防卫成立范围的看法以及对舆论影响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思考。讨论阶段,潘登检察长论述了宽松的防卫限度要求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观点。蔡鹤教授则从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及正当防卫成立范围的受制因素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最后,由本单元评议人唐稷尧教授做了总结发言。

第三个单元的主题为合同诈骗罪认定问题研讨。我院蔡鹤教授,金堂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蒋夕副科长,侦查监督科罗燕科长,依次做了主题报告。蔡鹤教授阐明了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认定方式。蒋夕副科长从自己在实践中面临的疑难案件出发,提出了自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认定的思考和疑惑。罗燕科长主要阐述了合同诈骗和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在讨论环节,蔡鹤教授对蒋夕副科长提出的疑难案件给出了处理意见,唐稷尧教授特别指出处理该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市场经济活动的趋利性、投机性特点对入罪要慎重。讨论环节结束后,黄涛副检察长作为评议人对合同诈骗罪相关问题做了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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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阶段结束后,唐稷尧教授做闭幕致辞,唐稷尧教授在致辞中感谢金堂县检察院提供了良好的研讨环境,同时强调这是一次理论和实践的碰撞,期待金堂县检察院和法学院未来开展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

在整个研讨过程中,不论是参会检察官还是法学院参会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会议气氛热烈。检察院方面表示,这次会议很成功,对他们解决相关疑难问题提供了可行的指导性意见;法学院老师也从本次会议中了解到司法实务中的具体状况及疑难问题,将有助于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参会的同学们均表示收获良多,期待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自我院与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校共建”合作以来,成效显著,这类交流活动以后会继续开展。

(2018级刑法研究生李永睿、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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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