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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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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19:00,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杨晓红教授在法学院大会议室举行了一场题为——“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的学术讲座。全体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杨晓红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进行介绍:人格权编共六章内容,位列民法典第四编。第一章为一般规定,第二章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规定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规定肖像权,第五章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接着指出在编撰人格编的过程中,学界出现的一些争议问题,比如人格与人格权是否分离?人格权主体是否能够支配人格权?同时介绍人格权编所作出的努力,回答了民法典出台以前的一些争议问题,如法人的人格权问题。然后详细解说了人格权编每一章的内容,通过具体案例讲述人格与人格权的语义分析、人格权的权利属性、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责任认定考虑因素等,并指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问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最后,杨晓红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重大的意义,体现了对人格这一特殊利益的独立保护,彰显出民法典对人格权和财产权同样保护的理念。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精彩讲座中,杨晓红见解独到、字字珠玑,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问题作了精妙的介绍和评价,足见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理论功力,使同学们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热点问题有了深入了解,同时激发了大家多角度的学术思考和更为强烈的学术热情。整场讲座内容丰富充实,本次讲座无论在专业理论方面还是在认知视野方面,都令大家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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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