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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法理与实践”学术讲座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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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法理与实践”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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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研究生知识体系,2020年10月15日下午19时在法学院914会议室,法学博士、讲师宇龙为同学们做了一场题为“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不抵触的法理与实践”的学术讲座。本次参加的学生均为法学院研究生,现场秩序井然,同学们受益匪浅。

宇龙老师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讲解:一、地方立法制度及其内涵。通过对我国现有法条和地方实况进行分析,展示了地方立法主体和权限具体规定,并将一般地方性法规与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三种特殊地方法进行对比,归纳总结出其各自的特点和制定权限。二、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从叙述地方立法应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的原则、依法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科学立法原则等一般性原则,进一步阐述了地方立法应当遵守的特定原则,即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同时还通过案例与法条的分析对三种特定原则的实际运用和解决方法进行了展示。三、抵触情形的标准化发展。以法律询问答复这一方式为切入点,列举案例展示法律询问答复的运用方式,同时对司法裁判和司法解释的推进作了重点说明并对其情形进行分类总结。四、抵触消除机制及建议。对五种法律法规的抵触情形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最后,宇龙老师对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同学们提出了学习法律的建议,包括对司法案例的学习和专业书籍的阅读。

宇龙老师在讲演过程中,思路清晰,思维严谨,整个报告行云流水,无丝毫拖沓。而在场的学生也听得聚精会神,收获颇丰。报告结束后,场下开始了激烈的讨论,大家都意犹未尽,充分达到了本次学术报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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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攥稿人:魏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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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