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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举行学生党支部规范建设培训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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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发展党员的程序和入党材料的办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在第七教学楼604会议室召开学生党支部规范建设培训会。会议邀请退休老党员、学院特聘组织员张紫仙对学生支部委员进行培训,本科生2018级党支部书记熊胤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开始,张书记就国内外发展趋势进行简要分析并强调组织发展新党员的重要性。她表示,现阶段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发展放缓,新的历史时期给党带来了新的挑战,新鲜的注入是党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也是国家走向富强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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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部建设方面,书记指出,现学院各学生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水平不一。我们要在《党章》和学校发展细则的的指导之下,结合各支部实际,严格入党的程序和材料。她强调,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考察一定要慎重,切忌为了达成指标敷衍了事,支部在填写展对象的考察材料之时,应实事求是、不可夸大,工作一定要做到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

在对发展对象的要求方面,书记指出,思想汇报作为发展对象向党汇报一段时间以来自身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定要细致、认真,不能将其当成一种任务而匆匆赶工,忽略了思想汇报的本质及意义。一方面,汇报的内容要体现深度,落实到学生个人,要体现广度,汇报学生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要严格杜绝“抄材料”、“赶材料”的不良风气,正确认识入党动机和端正入党态度。她强调,入党志愿书是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在党员发展工作过程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地指导发展对象完成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在志愿书中要体现对党的性质和纲领等的深刻认识,对入党动机的描述以及争取入党的表态等,要注意各项内容的合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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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各支部汇报发展党员工作过程遇到的难题后,书记指出,第一,发展积极分子入党不以党校结业时间先后为标准,应综合考察发展对象的个人表现择优发展。第二,针对研究生党支部党员因原发展单位要求不一出现的理论知识参差不齐的情况,各支部应就《党章》及相关文件结合支部实际开展理论学习,在支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支部成员的理论水平。第三,针对组织生活形式枯燥单一的问题,向内可以各支部之间联谊交流,提高成员积极性。向外可以走出去参观博物馆和观看红色电影,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及内容。

    最后,她强调,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我们党对在高校优秀学生中培养党员的工作高度重视。作为学生党员干部,你们身兼数职,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还要完成党组织交与的任务和工作,在有限的时间里,希望大家发挥积极能动性,合理分配工作,优化团队协作,争取做到一加一大于二。在学习和生活中,你们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中发挥榜样的力量,不断的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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