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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司法局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经验交流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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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法制进基层,了解基层法制建设情况,同时为响应共青团中央“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的精神。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一行于712日来到成都市新津县司法局,与司法局开展了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经验交流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新津县司法局副局长黎娟,新津县司法局宣传科科长陈晓明,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部分乡镇的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法学院领导有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李刚,法学院2014级辅导员贾靖老师。座谈会由新津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陈晓明主持。

 

本次交流会采取问答形式,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成员的提问为引子,不断推进本次会议的进程,实现了新津司法局和我院暑期社会实践队的互相交流。会上,首先由暑期实践团队的成员就新津县的未成年人的法制建设提出了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在基层乡村普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人们对法律认识的薄弱环节,涉及的宣传主体包括学校、监护人等。陈科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详尽的回答。在基层方面,新津县通过设立巡回法庭、法律服务小分队、法制宣传电影放映日等新颖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接地气的方式进行基层普法和解决民众的法律问题,在生活的点滴中使基层的人们树立法制观念。就学校的法制宣传和建设问题,陈科长将新津县的宣传和组织活动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响应“七进七出”的法制宣传政策,每学期司法局定期进学校讲授法制课程,并将法制课程作为新津县中小学的必修课,专门设置法制课程赛课比赛。此外,在学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模拟法庭大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第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政法系统联合宣传,形成配套体系;第三,在学校内,以案讲解,现身说法,通过这些方式使学生形成内心震撼;第四,设立普法教育示范学校,并印制相关宣传手册发放到学生手中。此外新津县还建立了成都市第一个中学生法制教育基地,主要向青少年宣传交通法规。其通过游戏的方式宣传并教育青少年的方式受到了一致好评。新津县司法局通过这些方式使学生逐渐形成法制观念,法制从娃娃抓起,有利于形成尊法守法的好风尚。

 

针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新津县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一条家庭、学校、社区三方联合,合力解决的有效路径。家庭、学校、社区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青少年进行感化教育和行为矫正。各乡镇司法所的所长也谈到,现在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教育方式已有很大改变且取得了成效。但由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殊性,各类案件依然层出不穷,对此,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提出了“司法实务中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动机和心理状态”这个问题,会上引起大家的热烈讨论。与会人员主要认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无知但又好奇;处在逆反期的特殊时期,有时会受从众心理影响;情感浅薄且不稳定,自我意识为中心,产生交往矛盾后有孤独、报复心理;自卑与自尊并存,行为具有冒险性和无意识性。就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与会人员也做了积极的交流和探讨。

 

最后,新津县司法局副局长黎娟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李刚做了总结发言。黎局长首先对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一行的到来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其次黎局长谈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她提出,法制的宣传和教育与教育的其他环节是分不开的,只有教育均衡发展,法制才会跟进。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黎局长也表达了司法局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交流、合作的愿望。接着李刚老师进行了总结发言,李刚老师表达了对司法局的感谢,感谢司法局对法学院一行的支持,也对社会实践团队提出了几点要求,最后李刚老师也表达出学院同新津县司法局进行相关法制宣传和法律问题交流学习的合作愿望。

 

本次座谈会利于新津县法制建设的宣传,同时也为司法局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期合作交流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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