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民法教学大纲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2月7日
  查看:3576
  来源:
 
《民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法
英文名称:Civil Law
课程编号:0200722024 0200722026
学时数及学分:119学时   6学分
教材名称及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民法》,主编:魏振瀛,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大纲主持人:曹继明
本大纲审定人:院学术委员会
 第一部分  课程目的与要求
 
民法是调整、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民法学,也是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学科。基于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实践的需要,民法学历来都是各国高等法律教育极为重视的一门必修课程。民法学作为法学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教学时间为一学年,约119学时。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准确地掌握民法的相关理论、原则及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并能适用所学理论,正确分析和解决民事纠纷,把学生培养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高素质法律人材。
 
 
第二部分  《民法教学大纲》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学又是法学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学,基于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需要,民法学历来都是各国高等法律教育极为重视的一门必修课程。民法学作为本科生的必修课程,教学时间都是安排一个学年,约119课时。为把学生培养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依法治国”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材,我们针对教材编写了《民法教学大纲》,以便教师理解和把握教材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要求,严格教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分编  绪  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4学时)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词源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民法规定,可以适用民法解决其中矛盾、冲突的特定社会生活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
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
三、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
第四节  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
一、民法的体系
二、民法学的体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4学时)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由来
二、平等原则的含义
第三节  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
二、自愿原则的意义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二、公平原则的作用
第五节  诚信原则
一、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七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4学时)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构成及其意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既得权与期待权
(七)原权利与救济权
(八)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三、民事责任
 
第二分编  民事权利主体
   第四章:自然人(4学时)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二、宣告死亡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护的目的
二、监护的设立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五章  法  人(6学时)
第一节  概  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二、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
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
一、法人的成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四、法人的登记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4学时)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
第二节  合  伙
一、合伙概述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合伙财产
(二)合伙债务的承担
四、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四、筹建中的法人
第三分编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4学时)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的分类
三、货币
第三节  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三、有价证券的几种主要类型
第四分编  民事权利变动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8学时)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三)诺成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五)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
(六)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二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二、意思表示的分类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四、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五、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实质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标的合法
(四)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三、形式要件
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四)标的违法的民事行为
(五)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四)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五)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三、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
第八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
(二)处分权限的欠缺
(三)代理权限的欠缺
(四)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四、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第九章  代  理(3学时)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代理的特征
四、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民法上的代理与诉讼法上的代理
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五、本代理与再代理
六、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七、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代理权的发生
三、代理权的授予
四、代理权的行使
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六、代理权的消灭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2学时)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和作用
二、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三节  期  限
 
第二编  物  权
第十一章  物权总论(6学时)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效力
三、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一、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四)占有
二、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五)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六)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
(二)公信原则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一)物权的取得
(二)物权的消灭
四、物权行为
(一)物权变动的不固定法例
(二)关于物权行为的评价
五、物权的公示
(一)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二)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请求确认物权
二、请求排除妨碍
三、请求恢复原状
四、请求返还原物
五、请求赔偿损失
第十二章  所有权(6学时)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种类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
(一)房屋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三、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一、善意取得
二、先后
三、拾得遗失物
四、发现埋藏物
五、添附
六、时效取得
第十三章  共  有(4学时)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性质
一、共有的概念和性质
二、准共有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性质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四、共有物的分割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4学时)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产生及发展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地上权
一、地上权的概念
二、地上权的产生与期限
三、地上权的内容
第四节  典  权
一、典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典权的消灭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
二、地役权的内容
三、地役权的取得和消灭
四、永佃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4学时)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述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消灭
第三节  质  权
一、概述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概述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一)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动产
(二)须债务人不逾期履行义务
(三)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三、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二)留置权标的物之范围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之实行
五、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一、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三、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四、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六章  占有(2学时)
第一节  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二、占有的社会作用
三、占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四、直接不占有和间接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六、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
七、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八、准占有
第三节  占有的发生与消灭
一、占有的发生
二、占有的消灭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及其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
第三编  债 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十七章  债的概述(4学时)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要素
三、债权与物权
四、债法
第二节  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缔约上的过失
六、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第三节  债的分类
一、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这是依债发生的根据不同所作的分类。
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这是根据债的主体所作的分类。
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四、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这是依据债的标的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化所作的分类。
五、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这是依据债的履行标的有无选择性所作的分类。
六、主债与从债
这是依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八章  债的履行(4学时)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势变更原则
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
二、履行标的
三、履行地点
四、履行期限
五、履行方式
第三节  选择之债、种类之债、多数人之债的履行
一、选择之债的履行
二、种类之债的履行
三、多数人之债的履行
第十九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3学时)
第一节  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二节  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第二十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6学时)
第一节  债的移转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权让与
三、债务承担
四、债的概括承受
第二节  债的消灭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第二分编  债权分论
第二分编中的合同法因要单独开设,所以此处不再写教学大纲。
第二十七章  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4学时)
第一节  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第二节  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三、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和基本类型
四、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第四编  继承权
第二十八章  继承权概述(2学时)
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权的概念
二、继承权的特征
三、继承制度的本质
第二节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四、养老育幼原则
第三节  继承权的接受、丧失和放弃
一、继承权的接受
二、继承权的丧失
三、继承权的放弃
四、继承权的保护
第二十九章  法定继承(3学时)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一)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代位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二、转继承
(一)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三、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三十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4学时)
第一节  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的形式
三、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四、遗嘱的内容
五、遗嘱的有效条件
六、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二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第三节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一章  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1学时)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第二节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一、遗产的概念
二、遗产的范围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二、被继承债务的清偿
第五编  人身权
第三十二章  人身权概述(1学时)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权的分类
第二节  人身权的权能与意义
一、人身权的权能
二、人身权的意义
第三十三章  人格权(3学时)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一、人格权的概念
二、人格权的性质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功能
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三节  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生命权的内容
第四节  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健康权的内容
第五节  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
二、身体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三、身体权的内容
第六节  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
二、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第七节  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肖像权的内容
第八节  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念
二、名誉权的法律特征
三、名誉权的内容
第九节  自由权
一、自由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自由权的内容
第十节  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隐私权的内容
第三十四章  身份权(3学时)
第一节  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身份与身份权的概念
二、身份权的特征
第二节  亲权
一、亲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亲权的内容
第三节  亲属权
一、亲属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三、亲属权的内容
第四节  荣誉权
一、荣誉的概念以及与名誉的区别
二、荣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三、荣誉权的内容
 
第六编  侵权行为
第三十五章  侵权行为概述(2学时)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侵权行为与债的关系
三、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二、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侵权行为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六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2学时)
第一节  侵权行为归责的概念与体系
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侵权行为归责体系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过错推定责任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十七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学时)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一、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理解违法性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损害事实的存在
一、损害事实的概念和特点
二、损害的分类
第三节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侵权行为法中因果关系的含义
二、侵权行为法中因果关系的形态
三、理论上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四节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关于过错的学说
二、过错的形态
第三十八章  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1学时)
第一节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一、侵害所有权的行为
二、侵害其他物权的行为
三、侵害占有的行为
四、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侵害债权的行为
六、侵害法律保护的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第二节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五、侵害自由权的行为
六、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七、侵害贞操权的行为
八、侵害信用权的行为
九、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十、侵害亲权的行为
十一、侵害亲属权的行为
十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第三十九章  共同侵权行为(1学时)
第一节  共同加害行为
一、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教唆行为
四、帮助行为
五、共同加害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章  特殊侵权行为(2学时)
第一节  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一、职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第四节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第五节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第六节  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地上建筑物及其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七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第八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法律规定
二、构成要件
三、监护人对被监护所致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章  侵权责任(2学时)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
第二节  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二、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
三、损害事实及其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二、外来原因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一、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
二、关于责任竞合的学说
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四、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第三部分
一、本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部门法学。学习本课程,应具备法学基础理论的知识,并以此为指导加深对民法的理解。在法学各学科中,民法又是商法、合同法的上位学科。因此,要学好商法与合同法,不可不具备民法的知识和理念。
二、教学方式:面授与社会实践
三、考核方式:(1)期末闭卷笔试,占总成绩的80%;(2)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回答问题,出勤率占总成绩的20%。
四、教学参考书目与学术期刊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民法总论》以及关于民法分论的系列著作。
史尚宽:《民法总论》以及关于民法分论的系列著作。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政大出版社1997年版。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修订版)。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