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刑法学教学大纲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2月7日
  查看:3732
  来源:
课程名称:刑法学
英文名称:CRIMINAL JURISPRUDENCE
课程编号:0200722025  0200722023
学时数及学分:119学时    6学分
教材名称及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本大纲主笔人:唐稷尧    陈山
本大纲审定人:院学术委员会
一、课程的目的、要求和任务
刑法学是部颁法学本科核心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最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达到如下目的和要求:
1、  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总、分则的基本规定、重要的司法解释。
2、  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并理解基本的刑法学原理、规则、概念。
3、  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形成法律职业技能。
4、  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成为道德高尚的“法律人”。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和要求,在教学活动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本课程是法学核心基础课程,要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和讲解。基础知识就是教学的重点和统帅。在宏观上应当注意使学生掌握:总、分则之间一般和具体的关系;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关系。在微观上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典中涉及的基本问题展开。在教学过程中,重点问题应当在时间分配和教学手段多样性上予以照顾。
(2)本课程设置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的第二学年,应当注意学生知识获取的“层级性”。二年级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有一定了解,这就要求在教学中体现一定的区分度,法学入门知识不必作过多介绍;同时,二年级学生对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并不深入,对相关的问题,教学中应当适当回顾。如,讲授“刑法的渊源”时,就有必要回顾法学基础理论中的“法的渊源”这一概念。
(3)本课程的教学还应当兼顾学生能力的培养。具体的讲,就是要在刑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培养学生运用学习到的知识认识、分析、解决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要达到此项要求应当注重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诊所式教学法,等等。在总论教学中,应以讲授法为主,其他教学为辅。在分论教学中,应当提升案例教学法的地位,适当采用讨论法和诊所式教学法。
(4)本课程是智育教育,亦是德育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特别注意身教,身正为“范,促成学生公平正义的观念点滴养成,促成学生树立为祖国法制建设贡献自身力量的理想。
(5)另外,刑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当结合时下具体争议、典型案例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二、大纲的基本内容及学时分配
上编:刑法总论
(一)导言
1、  刑法学发展简史
2、  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二)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刑法制定的根据
3、刑法的任务
4、刑法的体系
5、刑法的解释
 
说明:(1)刑法的任务和解释是教学重点。(2)刑法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是教学难点,强调其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词汇可能性范围解释,后者是在词汇边缘之外解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说明:(1)罪刑法定原则教学重点,注意阐明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含义和派生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是教学的难点,需注意的是:应阐明罪、责、刑各自的含义;应对罪刑阶梯理论进行介绍;应对刑罚个别化理论进行介绍。
 
(四)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
2、刑法的时间效力
 
说明:(1)应当前提性介绍刑法既是行为的规范,又是裁判的规范。行为的规范是指其对人的约束力,裁判的规范是指其对司法官适用法律的约束力。效力一般就是从这两个角度来说的。(2)空间、时间效力既是重点又是难点。(3)讲解空间效力时,应当介绍“国内犯”与“国外犯”的概念。指明“国内犯”适用属地原则;国外犯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保护主义和属人原则,例外地适用普遍管辖原则。(4)讲解时间效力时,应特别讲清楚:重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学原理;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五)犯罪概念
1、犯罪概念的类型
2、我国犯罪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说明:(1)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重点和难点。(2)在讲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时应当特别注意:应深入阐述犯罪的三大特征,及相互关系;应当阐明13条“但书”规定与犯罪概念的关系;应明阐述13条“但书”规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出罪功能。
 
(六)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犯罪构成的意义
 
说明:(1)犯罪构成是刑法学教学的核心概念,是本章教学的绝对重点和难点。(2)对于犯罪构成概念的说明,除使用规范化的表述,还应当用比较平实的、形象的语言表述。例如,可说犯罪构成就是认定犯罪时主客观“标准的集合”。(3)对于犯罪构成概念的把握,应当反复举例,强化其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标准的认识。(4)还应当讲解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相互关系。
 
(七)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概述
2、犯罪客体的种类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说明:(1)应当阐明犯罪客体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最集中体现,是回答犯罪侵犯的是什么的根本性问题。(2)应当介绍哲学意义的客体、对象与刑法学意义的客体、对象的区别和联系。(3)应当介绍关于犯罪对象学说上的争议。
 
(八)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2、危害行为
3、危害结果
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说明:(1)应当强调犯罪客观方面在认定犯罪方面的重要意义。(2)应当强调犯罪是行为,行为的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性概念。这是本章的重点、难点内容。在讲授作为与不作为时,应当从规范层面进行讲解。(3)危害结果是难点内容。特别要注意“结果”一词在刑法学中的多意性。(4)因果关系问题是难点中的难点,相当抽象,在教学方法上应当注重案例教学法的贯彻使用。教学内容上,宜简单明快,不宜涉及太多学说。
 
(九)犯罪主体
1、犯罪主体概述
2、刑事责任年龄
3、刑事责任能力
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5、单位犯罪
 
说明:(1)刑事责任能力是本章的重点内容,也是难点。教学时应当阐明刑事责任能力基本涵义,第一,其是犯罪的能力,没有犯罪能力就不可能构成犯罪;第二,其是受刑能力,没有受刑能力就不能承担刑事责任。(2)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重点内容。应当结合刑法17条的具体规定,阐明刑事责任年龄的四种具体的类型(完全有、相对无、绝对无、减轻)。(3)身份犯问题是一个难点,讲解时应当结合刑法分则中身份犯的具体规定予以阐明。(4)注意阐明单位犯罪的根据和处罚原则。
 
(十)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2、犯罪故意
3、犯罪过失
4、意外事件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说明:(1)阐明犯罪主观方面是主要涉及“罪过”,没有罪过的行为不可以谴责。(2)犯罪故意是重点和难点。讲解犯罪故意应当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予以把握。应当讲解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主要内容,故意意志因素中希望和放任的区别。(3)过失也是难点和重点。应当从注意义务、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三个要素方面去把握过失。应当区别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比较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4)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难点。应当从心理学角度前提性的介绍关于目的和动机的知识。介绍目的犯的概念,强调犯罪目的是目的犯的主观构成要件。介绍犯罪动机对于量刑的意义。(5)认识错误是难点内容。首先应当介绍研究认识错误的意义,然后从分类的角度一一阐明各种认识错误对于犯罪故意成立的影响,比较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十一)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说明:(1)阐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犯罪论的体系中的地位;阐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般特征:目的正当、手段适当、有利无害。(2)正当防卫是难点和重点内容。首先,应当阐明正当防卫的五大法律特征;其次,应当重点分析几类非正当防卫行为;最后,应当对刑法20条3款规定进行深入分析。(3)紧急避险是重点内容,应当从与正当防卫比较的角度予以讲解。(4)应当比较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不同。
 
(十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2、犯罪既遂
3、犯罪未遂
4、犯罪预备
5、犯罪中止
 
说明:(1)首先,应当阐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成立的范围;其次,应当阐明直接故意的犯罪阶段、过程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最后,应当介绍基本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的概念。(2)犯罪既遂是重点和难点内容。首先,应当介绍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其次,阐明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各自的概念和特点。(3)从时空关系、主观心态、构成要件是否充足等方面对比性地把握未遂、预备、中止。(4)阐明犯罪未遂、预备、中止刑事处罚原则。
 
(十三)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共同犯罪的形式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说明:(1)应当阐明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介绍共同过失、同时犯、片面共犯等概念。(2)应当阐明共同犯罪有必要和任意的共同犯罪;有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有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应当阐明:主犯、从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正犯人的概念和各自负刑事责任的特点。
 
(十四)罪数
1、认定罪数的意义和标准
2、一罪的认定
3、数罪的认定
 
说明:(1)阐明罪数问题的定罪意义和量刑意义。树立罪数的基准在于构成要件单复的观念,强调构成要件是犯罪论的核心问题。(2)应当讲解实质的一罪类型:包括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应当阐明:实质的一罪本质是行为单一;法定的一罪是行为的复数但由于立法的特别规定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况;处断的一罪是实质的数罪处理上的一罪。(3)应当分别介绍各种一罪的代表类型和其特征、处理原则。(4)应当介绍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的概念,比较同种数罪与连续犯。
 
(十五)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刑事责任的根据
3、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说明:(1)在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关系中把握刑事责任的概念。(2)确立犯罪是刑事责任唯一根据的观念。(3)阐明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的种类。(4)阐明刑事责任终结的基本事由。
 
(十六)刑罚概说
1、刑罚的概念
2、刑罚的功能
3、刑罚的目的
 
说明:(1)阐明刑罚的本质是痛苦与恶害。刑罚的本质是刑罚概念的基础(2)阐明刑罚功能是实现目的的属性,目的是刑罚的指向。目的与功能辨证统一。(3)从实现目的的角度剖析刑罚的功能,要阐明剥夺、威慑、教育、安抚等功能对于实现刑罚目的的意义。(4)指明刑罚的目的在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使学生掌握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含义和相互关系。
 
(十七)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刑罚的体系
2、主刑
3、附加刑
4、非刑罚的处理方法
 
说明:(1)阐明刑罚体系是受刑罚目的制约的不同类型刑罚的集合。(2)阐明主刑的种类、特点、期限、执行方式。特别应当对有期徒刑和死刑作重点介绍。对于死刑存废的争论、我国现行死刑政策和对死刑适用上的限制应当作系统化深入讲解。(3)阐明附加刑的种类、特点、适用方式。特别应当对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作深入讲解。
 
(十八)刑罚裁量
1、刑罚裁量概述
2、刑罚裁量原则
3、刑罚裁量情节
 
说明:(1)阐明刑罚裁量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和意义。(2)阐明量刑应当以法定刑为基础适用量刑情节予以调节,最后确定可以执行的刑罚。介绍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的知识。(3)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比较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定罪的情节的相互关系。(4)讲解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总则性与分则性情节;单功能与多功能情节等。(5)阐明量刑情节在量刑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决定罚不罚;决定罚什么;决定如何罚。
 
(十九)刑罚裁量制度
1、累犯
2、自首与立功
3、数罪并罚
4、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说明:(1)阐明累犯、自首、立功既是量刑制度又是量刑情节。(2)阐明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概念和特征。介绍前科的概念。(3)阐明自首的特征及其与坦白的区别。(4)阐明立功的特征,区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区分量刑中的“立功”与减刑条件的“立功”。(5)阐明数罪并罚的概念和条件。介绍各国数罪的处理原则和我国的原则、基本理由。应当从刑事司法的不同阶段阐明具体如何数罪并罚。比较“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区别。(6)阐明缓刑的概念、意义。讲解缓刑适用的条件、考验期限和撤消缓刑的条件。
 
(二十)刑罚执行制度
1、刑罚执行制度概述
2、减刑
3、假释
 
说明:(1)介绍刑罚执行的概念和意义。(2)阐明减刑的概念和条件、程序。(3)阐明假释的概念和意义,强调其是长期自由刑的救济措施。(4)阐明假释的条件、程序、考验期限。阐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5)阐明假释犯的法律义务及撤消假释的条件。
 
 
(二十一)刑罚消灭制度
1、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2、时效
3、赦免
 
说明:(1)介绍刑罚消灭的概念、意义。(2)阐明时效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理由。讲清我国时效的一般规定。对于时效的起算、中断、延长等问题应当作深入讲解。(3)介绍我国赦免实为特赦。比较特赦与大赦的关系。
 
下编:刑法分论
(二十二)刑法分论概述
1、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2、刑法分则的体系
3、具体条文的构成
4、法条竞合
 
说明:(1)明确总分则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适用。(2)阐明刑法分则体系是刑法分则犯罪的分类和排列;使学生明确现有分则犯罪的法定分类。(3)阐明刑法分则的罪状-法定刑的结构。阐明罪状的概念、类型。使学生掌握简单、叙明、空白、引证罪状的概念特征。阐明法定刑的概念和类型。(4)阐明法条竞合形成的基本原理和处理原则。
 
(二十三)危害国家安全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本章其他犯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政权国家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
 
说明:(1)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十四)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2、本章重点讲授的罪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3、本章其他罪
决水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说明:(1)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十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3、本章其他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废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说明:(1)明确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十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
3、本章其他犯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说明:(1)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十七)侵犯财产罪
1、侵犯财产罪概述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
3、本章其他犯罪
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说明:(1)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十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2、本章重点讲述的犯罪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本章的其他犯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越狱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故意毁坏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强迫买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非法处置进口废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说明:(1)明确侵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十九)危害国防利益罪
1、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本章其他犯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定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说明:(1)明确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三十)贪污贿赂罪
1、贪污贿赂罪概念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本章其他犯罪
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说明:(1)明确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三十一)渎职罪
1、渎职罪概念
2、本章重点讲授的犯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3、本章其他犯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说明:(1)明确渎职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三十二)军人违反职责罪
1、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2、本章讲授的重点犯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本章的其他犯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临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说明:(1)明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三、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前期基础课程:宪法学、法理学
2、法学相关课程: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
3、刑事法学相关课程: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
4、刑法学派生课程:经济刑法学、刑法案例学
 
四、考核方式:
1、  期末闭卷笔试,占总成绩的70%。
2、  平时成绩(作业、课堂提问、小论文等)占30%
 
五、参考书目:
1、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张明楷:《刑法学》(上、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高铭暄:《刑法学原理》(一、二、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7、JONATHAN HERRING:CRIMINAL LAW ,PALGRAVE PUBLISHERS LTD,1998。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