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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如翔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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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刘如翔,男,汉族,安徽阜阳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法

 

二、教育背景

1. 1996.09-2000.06,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本科

2. 2000.09-2001.06,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双学位

3. 2001.09-2004.0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4. 2009.09-2012.0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

 

三、社会兼职

1.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2. 四川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3. 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4. 四川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

5. 德阳市法律人才库专家库成员

6. 资阳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7.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顾问

8. 成都市中院特邀调解员、资阳、德阳、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四、理论研究:

(一)课题

1. 2015年主持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研究(16SA0013)

2. 2012年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12AFX012)

3. 2009年主持四川省教育厅研究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机制研究(105B002)

4. 2009年主研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医学人体试验合同与受试者权利保护研究(YF09-Y11)

5. 2006年主持四川师范大学科研课题一人公司的公司社会责任研究(06wk033)

(二)论文

1. 《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9年2月。

2.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独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3月。

3. Theory on the Judgment Reform of Securities Dispute Cases,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2010.3.

4. The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Chines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and Canadian New Generation Cooperative,Canadian Social Science, 2012.3.

5. 台湾地区金融申诉专业机制述评,载于《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4期。

6. 香港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载于《金融与经济》2014年第4期。

7. 论医学人体试验中的医方告知义务,载于《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年第9期。 

8.论法人为合伙人的法律风险,载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9. 诉讼代表与纠纷调解: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能拓展与制度创新,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机制研究,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11. 反思与重构:论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代表制度的完善,载于《中国证券期货》2010年4期。

12. 一人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及其实现路径,载于《改革与战略》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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