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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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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主持,学院党委委员全亮作专题辅导报告,参加学习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学院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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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稷尧书记首先传达了学校《关于进一步抓好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百年党史专题学习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对学习要求作了明确安排和部署。

本次学习以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时期历史为主题,各党委委员之前都撰写了发言材料。党委委员全亮教授以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法治建设探索入手,作了题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纠纷解决的中国经验》的专题辅导报告。他通过发生于陕甘宁边区的孙某被害案、封芝琴案等,生动讲解了中国共产党党员、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就地审判,不拘形式,深入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解决问题”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就是四个字“群众路线”,即深入基层调查案情,弄清纠纷事实真相;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消除对立情绪;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司法机关与群众共同处理案件,使群众意见与法律规定在判决中有机融为一体,彻底解决纠纷;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巡回审判,就地办理等。这在当下我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下,是非常契合司法工作实际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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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根据自学的情况及专家辅导进行了交流发言。唐稷尧书记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提到,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在司法领域的鲜明体现。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开创的新型司法制度的代表,是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体现,我们应当总结、坚持与发扬这一经验,在法律领域与司法领域进一步树立制度自信。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代表的群众路线与调查研究方法是我党在面临各种斗争与挑战是战胜各种困难的武器,对于我们学院今后的工作有着鲜明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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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