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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明炬法学学者讲座丨全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溯源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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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时,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狮山明炬法学学者全亮老师于第六教学楼302教室开展了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溯源”的学术讲座。法学院2022、2023级全体研究生同学参与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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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全亮老师提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及其三大内容: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真正开始认罪认罚制度要追溯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简易程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03年第一次提出“认罪”的概念;2007年“轻刑快办”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但推广度不够;2012年再修改,将“简易审”整合到简易程序中;2014年“轻刑快办”全国再度铺开,特别是劳教制度废除后,轻刑案显著增加。2014年6月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不再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2015年底,高层信号已经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且学界的态度已基本一致——学习“辩诉交易”。2016年官方第一次肯定控辩交易,探究认罪量刑协商制度。

其次,老师讲谈到了几点相关概念辨析:“认罪认罚从宽”、“认罪量刑协商”、“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主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程序上从简(从快)处理,实体上从宽(从轻)处理。这种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认罪量刑协商”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会以协议确定的罪名受到起诉,但是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辩诉交易”是指在审判前,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通俗的说,即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的“讨价还价”。

最后,全亮老师就辩诉交易的产生原因及其弊端做了细致的讲解。辩诉交易产生主要有五大原因:一是对抗诉讼模式的成本高;二是对抗诉讼风险较高;三是对抗制下的当事人主义观念;四是纠纷解决理念与契约自由精神;五是宗教文化原因。辩诉交易的弊端主要是会导致检察官权力扩张变成裁判者;被告人因对严刑的恐惧被迫放弃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至此,这场持续两小时的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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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