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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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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实施学校“教学质量攀登计划”和“优势特色巩固计划”,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不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结合学校2012年国家、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建设情况,学校决定立项第一批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予以重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

结合学校2012年国家、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建设情况,学校立项第一批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共9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助方式

1.学校对每个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予以3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专项用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2.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学校教学考核范围,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学评优等方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体现。

三、建设要求

1.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校企共建的建设运行机制。

2.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与参与共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不断完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3.积极加强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完善激励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各实践基地尤其是教师教育类实践基地除承担本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主动收集和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努力促进和积极协调我校相关学院和专业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不断扩大实践基地的建设使用效益。

5.各相关学院应联合校外共建单位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各有关学院应积极联合共建单位切实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201311月,学校组织对立项建设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是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构建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立项项目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发挥项目实效,为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培养质量做出实质贡献。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加强合作共建,努力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第一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四川师范大学 

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UploadFile/2013351749038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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