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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研读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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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西部法治论坛总第4期暨经典著作研读第1期顺利举行

《洞穴奇案》研读会

 

20131031, 由法学院主办的师大·西部法治论坛总第4期暨经典著作研读第1期在法学院小会议室顺利举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青利老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绍军老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读书活动;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韦永睿老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老师苏镜祥博士作为指导老师参加本次读书会;法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二十余人参加本次读书活动。本次读书会的阅读文本为[]彼得·萨伯所著《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活动首先由唐青利书记致辞,唐书记引经据典,与在座各位同学交流了读书心得和体会,并指出读书对人生发展尤其是大学阶段知识积累的意义,希望同学们在大学阶段多读书,同时也表示学院会在各个方面支持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李绍军书记也从分管学生工作的角度,肯定了学院领导对举办学生读书活动的支持,并且从专业学习、学以致用等方面肯定了读书活动的意义,希望同学们能坚持读书。

 

 

 

在唐书记和李书记发表完对大家学习生活的寄语后,研读会正式召开。苏镜祥老师先介绍了书本背景和研读会相关事项。《洞穴奇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法律虚拟案例,是一宗同类相食案,并牵涉陷入绝境、抽签、公众同情、政治因素、紧急避险抗辩及赦免等事实,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词反映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其后法学家萨伯再次引用此案,以九个法官提出九种额外的法哲学观点。对于初出茅庐, 渴望培养法学思维的我们,这无疑是一次十分难能可贵的机会。

    学生们围绕书中的法律与道德、理性与感性、社会与法的各种关联,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有的同学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的意志,不应因为个人的想法、道德的冲突等附加因素而发生变化,而且此案中被害者是无辜的,他没有义务为了其他人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同时,生命是无价而又神圣的,不存在一人的生命能被迫服从多数人的生命,从法律以及道德上来说,此案都应被判有罪,但是基于案情的复杂性,可以采取自由裁量权,适当判决。有的同学认为法律应当从实际出发,完全相信法律条文有可能违背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精神高于法律文字,本案中牺牲一人的生命换取五个人的生命是值得的,且当时环境严峻,必须做出选择以求得最大的价值,他们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应设身处地的思考,并从案件的结果出发,倾向无罪判决。也有同学认为此案的争议点过多,虽说法律至高无上,维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被告有罪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案情实在难以决断,环境对被告人的压迫与影响太大了,被告也是被逼无奈,法律、道德与具体情况纠缠在一起,无法下决论,选择回避。

    与此同时,参与研读会的研究生们也为研读会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法律论点以及看法。大家在交流、互动、讨论中,收获的不仅是本书的知识,获得的感想;更重要的是大家的思维的深度、广度都潜移默化提高了,这有利于法科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理论素养的积累。

最后,在韦永睿老师从如何选书、如何获取资料、如何阅读文本以及如何阅读《洞穴奇案》一书向大家做了精炼的展示和独特的总结,研读会圆满结束。杨阳同学由于思想独特,论证有理被评为“读书之星”。苏镜祥老师高度肯定各位参会者的讨论、热情和思考,并就法律人应该读什么书、如何读书提出的自己的看法,并期待我们今后的研读会能更加出色,为真正成为一名法学人士而努力。

据悉,经典著作研读作为法学院常设性的读书活动,定期阅读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经典法学、社科著作,参会同学需要提前阅读文本,每期读书将选取一名“读书之星”。第二期读书会将于11月下旬举行,阅读文本为费孝通著《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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