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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西部法治论坛总第16期暨名家论坛第7期——常识常理常情:一种法治观和法学教育观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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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时,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学习科创部承办的师大·西部法治论坛总第16期暨名家论坛第7——一种法治观和法学教育观,在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此次名家论坛由意大利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忠林教授主讲,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唐稷尧教授主持。法学院王燕莉副教授、崔巍副教授、李昊博士等老师出席了本次活动。

首先,主持人法学院院长唐稷尧介绍了此次主讲人陈忠林教授的学术成就,让大家对陈忠林教授有初步的了解。然后,讲座正式开始。

陈忠林教授在演讲的一开始就向大家抛出了三个问题:1.法律能否限制权力2.法律是否是谎言3.法律是否应符合常识常理常情。这三个问题引发了在场同学的积极思考和热烈讨论。有几个同学还向陈忠林教授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接着,陈忠临教授根据自己这几个问题引出了自己后面的演讲。首先,他认为法律不能限制权利。他说一位意大利法学家曾经做过统计,任何一个法条至少可以做了144条解释。法学知识丰富到一定程度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任意将一种行为解释为有罪或着无罪行为。这样根据知识随意的曲解法文,会让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拥有很大的司法权力。因此他认为法律不能限制权力。其次,他认为法律就是谎言。大多数老百姓因为欠缺法学知识,对颁布的法条并不具备理解能力。所以,他们只能接受法务人员对他们做出的法条解释,因此法律对他们而言就是一纸空文、就是虚无的谎言。最后,陈教授阐释了自己的核心观点:法律应符合社会的常识常理常情。他认为法律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应被大多数人所接纳和认同、应遵循最普遍的情理。因为只有按照社会伦理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真正解决社会矛盾。他指出,一个法律人学习法律应该达到这样的效果:学过法律之后,能够给予自己原本认为是正确的东西予以法律支撑;能够给予自己原本认为是错误的东西加以理论上的否决。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所学的法律真正符合普世的价值观,才能真正解决社会的问题。

经过陈忠义教授的一番讲解,听众们对陈教授的观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大家也有着许多的疑惑。主持人宣布进入现场提问环节后,观众们积极发言提问。法学院的李昊老师也参与了提问,他问道:如何在多元化的情况下去寻找价值共识。陈教授回答道:所谓的价值共识,就是一个社会里大多数人都认同的东西。比如:大家都认同法律保护不害人的行为。此外,还有许多同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现场气氛进入了一个高潮。

11时,活动正式结束,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很有意义,最后陈忠义教授权和同学们拍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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