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3级非师范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决定
川师教〔2017〕23 号
各相关教学单位:
在我校2013级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中,由于各学院重视,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实习学生刻苦努力,实习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充分展示我校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的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示范作用,根据《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单位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办法》(校教字〔2005〕44号)精神,在各学院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审核,决定对各学院评选出的方茜等60名优秀指导教师和胡月等427名优秀实习学生予以表彰。
特此决定。
附件:1.2013级非师范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2.2013级非师范专业实习优秀学生名单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13级非师范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二、法学院(2名)
全 亮 唐仪萱
附件2:
2013级非师范专业实习优秀学生名单
二、法学院(14名)
郭 强 刘 菲 郭冬巡 陈茂竹 杨若潇 邱镇海
陈 柯 钟乾敏 白晓莉 樊 敏 杜坤瑾 陈奇蕾
于洪发 马海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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