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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度刑法学重点研讨课题调研组参加调研座谈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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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我省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犯罪也趋于多发,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大量产生。由于公安及法、检等司法部门在法律认识上的差异,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一的情况,给该罪名的认定带来极大的困难,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亟待统一和明确。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为此委托多家高校、研究机构与司法部门组成联合课题组对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问题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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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关于2017年度刑法学重点研讨课题立项的通知》精神,我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了调研课题组,并将研究题目拟定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研究》。我院课题组成员包括:刑法学唐稷尧教授、蔡鹤教授、张光云教授、王德政博士以及四名刑法学研究生。自2017年5月初成立以来,课题组就相关法律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究工作:搜集了相关书藉、论文、政府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等资料,梳理了关于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研究的相关学说,制定了内容详尽的调研问卷,同时,课题组成员还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学术讨论会议,充分明确核心问题, 并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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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与研究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7月4日与7月7日,课题组先后分别前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受到被调研单位的热情接待和通力协作。调研均以座谈会的形式举行,省检察院出席的人员包括公诉一处龚军辉处长、赖权宏副处长及其他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业务骨干,省法院出席的人员包括王明奎庭长、其他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业务骨干以及调研室成员代表。此次调研活动旨在了解合同诈骗罪适用的疑难点问题以及当前法律适用情况特别是非法占有要件在实践中的具体把握问题。在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积极踊跃,均提出了有益见解。

在调研会上,省检察院检察官提出了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难的诸多问题,省法院的法官提供了数个有争议的合同诈骗罪代表性案件来加以研讨。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的同志均介绍了本部门在办理合同诈骗罪案件中所持的观点、理念和处置方法。以唐院长为首的我院学者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法理解读,并对省法院提供的具体疑难案件如何处理提出了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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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活动,课题组对司法系统处置合同诈骗罪的基本思路、面临的疑难点及处理现状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课题组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从法检两家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对调查问卷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司法疑难问题,厘定法检两家争点,计划再由法学院举办一次由检察院、法院共同参加的研讨会,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寻求理论与实务界的共识,力争提出一个统一明确的“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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