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蓦然回首——一大三学生谈司考及法学学习(莫红梅)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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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2008年国家允许法学专业在校大三学生报考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也从法学专业学生的远期目标转为近期目标。伴随着目标的转变许多学生在学习上也陷入了混乱与迷茫,许多学生从进校开始就以司法考试为中心,天天以司法考试教材为本。更有胜者连专业课都逃避,理由是老师上课没有讲多少司法考试的内容,去上课毫无意义。的确,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言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但是大学不同于职业培训学校,读大学究竟读什么?这是每位同学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以自身的经历阐述了司考与法学学习的关系,并认为司考的成功是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法学思维、树立法律理想后水到渠成的结果。相信本文对大多数学生都具有现实启发意义。

蓦然回首

——一大三学生谈司考及法学学习

法学院2006 莫红梅

学法的人应该没有谁不知道——司法考试,这据称是中华第一难考的考试,让我们这些法学院的学生从大一开始就战战兢兢,意识中种下了无形的压力。我却也在恍恍惚惚中度过两年多的大学生活,一面提醒自己要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一面还是按照既定的休闲娱乐计划进行着。大三了,终于觉得司考再也不能只是意识流的东西,应该付诸实践了。

大三下学期的时候,我参加了华胜教育的司法考试培训班,准备让自己全力以赴。结束了以前散漫、无计划的学习状态,除了上课,基本时间都让自己泡在图书馆中,预习周末将要上课的内容(培训在每个周末)或是复习学习过的内容,整整一周,时间排得满满。坚持下来,确实觉得自己收获也满满。以前觉得学院将一门基本法、部门法或其他选修课仅仅用一个学期来完成,简直就是图完成教学任务,根本就不够深入,甚至有时出现不能完整地进行教学的情况。现在一门课程都只是用了两天来学习,还要从头到尾完成教学,结束后反而觉得理解得不错,我反而在怀疑到底有没有必要再用那么长的一学期来学习两天就可以完成的学习内容呢?但静下来我发现在培训班中权威教授们上课所反复强调知识点,不也是从大一到大三我们老师在课堂上说到过的吗?好像在某节课上某老师讲到了这个知识点,又好像在某节课上老师不也讲了那个案例的吗?我开始反思我前三年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一学期的学习真的比不上两天的集中培训?不得不承认这两天让我记住了更多的知识,也将学科的脉络理得更顺,认识更加清楚。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前面一学期的系统学习,我肯定不会那么容易就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具体内容。

我感觉到了学习其实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不要要求每个老师上课,都字字珠玑,句句经典,只要一节课你能够学习到一个知识点并把它理解吸收,那么就说明这位老师的上课是成功的。我每次上课也是不会全程都全神贯注,总是能在不经意间懂得一些常用的理论,考试之后肯定会忘记,当时也觉得自己什么都没有学到,但是在这次培训中,我就感觉其实这些理论我已经理解,经过简单的巩固,就记忆更深。其中,重要的原因应该是老师在上课的时候,不仅仅只是教授了我们知识点,而是将这个知识点的背景、渊源、方法等一并做了详细介绍,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背后的深层涵义。所以,学习是需要有心人,关注经过我们的事物,领悟要比记得来得更深刻。

司考真的是学习的全部?当然不是,也不应该是。法学院的在校学生许多似乎都以司法考试为己任,一些老师在这种集体倾向面前,也不时地调整自己的教学计划,甚至会将自己的教学重点服务于司考,我认为,这种取向是不正确的。作为以法学教育为核心的法学院校应该更加重视法律价值之所在,而不仅仅是考试的工具,这也是正规的法学院校与一般的培训机构的区别所在。我承认法律本身也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他必须从属于全人类的共同和谐的利益,但我所强调的法律价值是针对我们学习者自身的,法律需要我们更加全面深入地去学习,然后将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用所学去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是社会走向公平正义与和谐。而不仅仅将法律作为考试的工具,这样学习法律是局限的,也是对法律的认识出现了偏差。

目前,可以说法学的本科教育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境地,我也是在这一体制下存在的一员,当然深有体会,作为老师究竟是坚持法学本应有的教学,还是顺应司考的大流?作为学生是要考虑为将来的就业铺平道路,还是坚持法学的理念研究?

    我认为,其实两者并不冲突,回想自己度过的三年,关于这些问题,如果在大学期间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充分利用在这个过程中的资源,相信在大学结束的时候你会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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