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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0届毕业生核对确认派遣计划和登记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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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0届毕业生派遣计划并登记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通知

 

各位2010届毕业生同学:

今日上午,学校召开了会议,部署了“2010届毕业生派遣方案(草案)”的核对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日起(611日)至615日期间,每天上班时间,请各位同学本人务必到六教九楼王化老师办公室核对《派遣方案(草案)》(研究生在万红老师处核对签字),党员同学要一并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等信息。记住:因涉及个人档案、户口、报到证、组织关系等核心利益,务必由毕业生本人亲自核对并签名确认,任何人不能代核对、代签字。

二、核对《派遣方案(草案)》的具体要求,提交“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等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对签字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办公室有,本网站也一并公布了),实行“毕业生本人亲自核对并自行负责”的原则。

三、如果还未完善就业协议,或者完善了协议还没有交到招就处的,特别是没有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请在617日之前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更改派遣计划的依据。

四、涉及到派遣方案中有关内容的更改的,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不得擅自想当然地更改。相关具体规定,按照学校文件执行,请到办公室查阅或本网站查阅。

五、希望务必抓紧时间,如果逾期未到办公室核对、签字确认造成派遣差错的,概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责任和后果。

六、请各班同学、各位党员同学,将这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分头联系通知到每一个毕业生。

七、招生就业处通知:因涉及集中办理报到证和清理毕业生寄送档案工作,624日——627日和630日——72日期间,暂停办理毕业生签约和改派手续,请自行协调好时间。

八、本科毕业年级办公室电话:84760130;研究生办公室电话:84761377。如有疑问,请与相关辅导员老师或李绍军副书记联系。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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