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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商法专业师生参加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40周年与商法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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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4日,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40周年与商法的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市新华宾馆举行。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四川省社科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博士生及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年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老师于新循、李荣、杨晓红、文顼带领我院2017、2018级15名硕士研究生袁泉、陈昊、杜桥、胡琴、沈倩、田美佳、朱丹、邓亚兰、张雅露、母椀尹、金兴华、张馨月、李京美、白致远、何美霖参加了此次年会。
    大会分为四个板块,分别是开幕式、基调发言、大会发言、大会总结及闭幕。本次会议以“商法的理念”、“公司股东回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的商事立法”、“商法视域下农业经营主体”、“共享经济分类规制”等为议题展开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郑鋐研究员主持,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常务副会长)郑泰安研究员进行致辞。他提到了十四大提出的关于“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的关系问题,并就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及其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商法的理念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起到了保障和引领性作用。开幕式最后进行了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增补。特别值得祝贺的是,我院李荣教授当选为研究会理事。

基调发言部分,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樊斌主任(副会长)做该部分主持。四川省社科院学术顾问周友苏研究员(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吴越教授(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副会长)依次发言。周友苏会长就全国人大对《公司法》的修改中关于“股东回购”问题进行了相关阐释与分析,并提出扩大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力度。吴越教授就中国的商事立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以中国的商事审判与商事仲裁为研究视角,同时指出了商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展望了中国的商法发展。王建平教授针对改革开放40周年这一大背景,提出了“文化内化”的问题,并指出简单的移植制度是不能解决中国的一些现实问题,应当注重优质文化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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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部分,该阶段由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蓝冰副研究员做主持。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于新循教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杨春禧副检察长、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钟凯副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怀岭副教授、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唐军副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赖虹宇依次发言。于新循教授基于商法视角下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深入研究,就家庭农场、农业化的龙头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在2018年1号文件中,关于积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推进。同时强调了法律形态是商主体研究的常态,应作对标性的跟进,希望相应的立法能够考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广义上将以上主体进行最大化的归入。杨春禧副检察长以最高检发布的“十大公益诉讼案例”为切入点,就成都市双流区某一公益诉讼案例进行了剖析和研讨。钟凯副研究员以他的论文为主题,提出“共享经济”的分类规制及其立法理念,并以《电子商务法》为例进行了研究。唐军副研究员就股东一票否决权的法律属性、效力边界及行使规则展开了解读。赖虹宇博士以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为视角,对营利法人可撤销决议外部效力规则的区分化改造作了相应分析。

大会最后部分,宣布提交论文评奖结果,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我院2017级民商法研究生袁泉、张雅露同学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袁泉、杜应芳、张雅露、胡琴、朱丹、邓亚兰、母椀尹、杜桥、陈昊、刘林通、金兴华、李京美、宋洋、白致远、李菁文同学提交的论文也入选年会论文集,值得祝贺,他们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态度也值得表扬。
    本届商法年会在新华宾馆圆满落幕。在本次年会的参与过程中,我院师生表现出了强烈的学术热情,充分展现了学术创新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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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