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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商法专业师生参加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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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日上午,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市青羊区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文渊园学术报告厅举行。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博士生及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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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老师于新循、李荣、杨晓红、谢旻荻、杨小兰、王燕莉、甘露带领我院2018201928名硕士研究生宋洋、何美霖、何帅、李菁文、钟芳、陈美玲、龙伟、吴思丽、王小娟、白致远、秦剑伟、罗剑超、秦琪淞、薛贤琼、苟杰、何钦松、王金玉、罗润群、郭晓燕、冯霜、李睿力、周栗羽、张秋敏、樊玉颖、李亚威、阳铭路、阳秋菊、蔡高阳参加了此次年会。

大会分为三个板块,分别是开幕式、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评选及会议总结。本次年会以民法典编纂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为议题展开讨论。专家学者、博士生等围绕此展开了激烈讨论。

年会开幕式由研究会秘书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印通主持。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篱教授致辞,他首先介绍了西南财经大学及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并表达希望与会人员为西南财经大学及法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随后,鲁篱教授围绕民法典编纂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简要谈了自己看法,并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印通副教授作了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换届筹备工作小组理事会换届说明,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值得祝贺的是,我院刘洲老师、谢旻荻老师、杨晓红老师当选为理事会理事,于新循老师当选为常务理事。新任会长随后发言并作了2019年工作报告。换届会议结束后,到会理事和嘉宾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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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会分为两场。研讨会开始之前,主旨发言部分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平主持。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马俊驹进行了题为《回顾改革开放和民法典的制定》主旨发言。他重点围绕民法典历史变迁、现存争论、感悟与心得三个方面展开,提出了例如:《民法典》应采取何种模式《债法总则》是否应该保留《侵权责任法》能否独立成编人格权能否独立成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否作为《民法》的一项原则等争议,表达了《民法典》的制定,是遵循唯物史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民法是继受法,不是固有法《民法典》制定应不断革新等心得感悟。学术研讨会第一场由西华大学副校长、教授郑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建萍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院长何良彬、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芸依次进行了发言。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教授陈春建围绕发言谈到作者标题、题目反映的社会面非常广大,是立法司法中的热点发言人对现行有效法规定了解全面,涵盖中外提出的问题实在、有针对性立法是多种意见的平衡等感想。随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东琪围绕发言提到,发言具有指导意义发言人提到的飞行员这一特殊群体,具有地域、行业特色,并对学者的研究表达了感谢与支持。

学术研讨会第二场由四川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吴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谷金霞员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铁英、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余浩伟、成都理工大学副教授杨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禹路兵依次进行了发言。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敏围绕发言谈了发言人文章法条解释色彩非常浓厚,符合传统,提出了如何理解司法解释中参照合同价款与参照约定的工程价款之区别无资质订立的建工合同无效,其法理依据和法律基础为何等问题。随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一君围绕发言进行了评议,她认为,发言人的发言关注、契合了司法热点,为此感到很欣慰,提出了如何界定患者的同意权司法实践中家属与患者意见冲突如何解决旅游合同中适用过错责任是否更为妥当等问题。

大会最后部分,宣布提交论文评奖结果,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我院2018级民商法研究生何美霖同学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宋洋、何帅、何美霖、秦剑伟、肖秀、樊俊贤、钟芳、王小娟、白致远、薛贤琼、罗润群、王金玉、郭晓燕同学提交的论文也入选年会论文集,值得祝贺,他们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态度也值得表扬。

    本届民法年会在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文渊园学术报告厅圆满落幕。在本次年会的参与过程中,我院师生表现出了强烈的学术热情,充分展现了学术创新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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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