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学术讲座|符尔加: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与发展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查看:36
  来源:

2023年1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符尔加老师为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与发展”的精彩讲座。此次讲座于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6教914举行,法学院研一、研二同学参与此次讲座。

符尔加.jpg

会议伊始,符尔加老师从职能、管理体系、人员分类三方面介绍了检察机关。首先,在职能方面,符尔加老师指出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对法律监督与纪检监督、人大监督做了区分:纪检监督与人大监督都是事后监督,而法律监督是跟进式和融入式的监督即案件的推进与监督是同步进行的。随后,符尔加老师介绍了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分为三大类:侦查权、诉讼监督权和公益诉讼权。在管理体制方面,符尔加老师通过讲述核准追诉制度以及检察长的任命程序说明了检察院组织上属于上下级领导关系。在人员分类方面,符尔加老师介绍了检察机关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检察官,第二类是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第三类是司法行政人员。

随后,符尔加老师从检察院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详细介绍了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其中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与之对应的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针对四大检察,符尔加老师首先提到刑事执行检察是比较冷门的一个职能,相对于大家来说了解较少。因为刑事执行检察比较封闭,它主要是针对监护、看守所、社区矫正等刑法执行机构和刑事执法活动来进行的。其次,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符尔加老师重点提到了民事虚假诉讼、视同工伤情形和英烈权益保护。最后,符尔加老师通过列举未成年犯罪中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点明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特别之处。

最后,符尔加老师指出了近几年检察院工作基本理念的变化。第一,更加注重实质的公平。符尔加老师通过讲述昆山反杀案、费氏牡丹鹦鹉案论证了这一观点。第二,更加注重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符尔加老师认为这一职责是检察院独有的,在学理上检察院就要做好法治的守护人。第三,更加注重效率。检察机关提高了办案速度,缩短了办案时间。

在讲座互动环节,符尔加老师针对同学们的提问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此次讲座,符尔加老师用生动的语言与丰富的案例让同学们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至此,持续了三个小时的讲座圆满结束。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