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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刑事判决书写作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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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下午14时许,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魏军,于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406教室开展了题为“刑事判决书写作”的学术讲座。法学院研一、研二同学参与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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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军老师分别从刑事判决书的文书样式、行文表述、释法说理、法律适用方面为同学们进行讲解。在文书样式部分,魏老师以《刑事审判参考》为案例,从判决书结构、固定表述、排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行文表述部分,魏老师强调判决书语言应做到规范、准确、清楚、朴实、庄重、凝炼。应当避免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恰当的修辞方法和学术化的写作风格,不得使用贬损人格尊严、具有强烈感情色彩、明显有违常识常理常情的用语,不能未经分析论证而直接使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在释法说理部分,魏老师指出判决书需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要国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要针对诉讼主张和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在最后法律适用适用部分,魏老师指出,在判决书中引用法律条文时需要明确所引用的条文的出处,并列举了除法律规则、司法解释外可以用于论证裁判的论据,用以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

经过魏老师耐心细致地讲解,与会的各位同学对于刑事判决书写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这对于日后的法律文书写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帮助。至此,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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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