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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行政诉讼代理词撰写方法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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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下午16时许,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宣磊,于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406教室开展了主题为“行政诉讼代理词撰写方法”的学术讲座。法学院研一、研二同学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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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磊老师分别从行政诉讼代理词概述、代理词的写作方法、范例剖析三个方面为同学们进行了讲解。首先,关于行政诉讼代理词概述方面,宣磊老师从撰写时机、作用、意义三个角度向我们介绍了行政诉讼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一般撰写于庭审后,其作用是引导法庭理解己方观点、帮助法庭辨析法律理解与适用、利于裁判时支持诉讼请求,其能帮助律师训练思维、锻炼表达、提升经验,同时它也是法院选择裁判方式的重要参考。其次,代理词的写作方法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确定提纲,写作提纲可以帮助建立整体思维模型,也决定了代理词的体例、内容及其表达顺序;第二是在内容组成上包括事实描述、争议焦点提炼、观点、立论与反驳、事实及证据支撑、法律及法律适用及解释;第三是在表达上要求结构有层次感和逻辑感、详略得当,必要时可以使用小标题与图表;第四是在措辞和修辞上要以理性文字为主体,感性表达为升华。最后,宣磊老师向我们展示了两个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以具体案例的讲解加深了同学们对行政代理词撰写方法的理解。

  本次法律文书写作讲座丰富了同学们对于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储备,切实提升同学们的实务能力,收获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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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