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12:40,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六教九楼小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实施细则》的讨论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绍军老师、法学院分团委书记李刚老师、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分团委副书记张浩文同学,法学院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常代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绍军老师强调要充分重视《细则》的基本原则即导向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他介绍了《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以及同学们对量化评分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测评的基本办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地解释说明。当提到设立工作机构的问题上,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经过激烈的讨论和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大家一致决定将评定小组人员确定为9人。随后,李绍军老师逐条地解释了各级各班同学提出的意见,李老师指出对于同学们提出一些较好意见,学院给予了肯定和采用。
接着,李绍军老师具体介绍了加减分的项目,其中加分项目包括了思想政治表现、班级荣誉、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服务、寝室建设、社会工作、过级及获得的资格证等。李绍军老师还重点介绍了关于班级加分的各个细则和有关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要求,以及志愿者服务的加分项目中的分级别加分的要求和相关细节。最后,李绍军老师在减分项目上也向大家做了说明,这主要涉及到一些违规违纪的项目,他提醒大家要遵守校纪校规,别触碰学校的底线,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最后,法学院分团委书记李刚老师作了发言,他表示各班班委和常代委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的作用,主动积极地与同学交流,了解同学的需要,合情合理地、委婉地向同学们解释学院未采取某些建议的原因和传达学院已采取一些宝贵意见的信息。
15:40,本次会次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