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再获佳绩
在前不久公布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中,四川师大法学院2008级本科参考同学以高达56.6%的通过率,刷新了四川师大法学院学生历年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的记录,向学校及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这是四川师大法学院多年来创新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成果,也是推行实践性教学与职业技能训练的结晶。
2011年全国范围内共计约41.5万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四川省17223人,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四川师大法学院2008级本科学生中,有175人报考了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据目前统计,通过该考试(360分以上——不含放宽地区)的人数为99人,其中400分以上的有29人,最高分450分。通过率高达56.6%,占全年级总人数(243人)的40.7%。这一数据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近几年司法考试全国的通过率为:2003年约11.12%,2004年约12.3%,2005年约14.39%,2006年约12.7%,2007年约19.7%,2008年约23.3%,2009年约22%,2010年约16%,2011年估计约为17%,且以上通过率都包括放宽地区。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改称国家司法考试。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过关率都相对较低,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基于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生都对该考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在本次考试中以高达56.6%的过关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取得了优异成绩。
法学院学生在本次国家司法考试中再次取得优异成绩,与法学院坚持“素质教育+职业技能”的教育理念,大力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密不可分。该院在注重学生法学理论和人文社会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深入的教改教研、听课评课、课程改革等措施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增加实践性课程、人民法院现场教学审案、每年举办“法律文化节”第二课堂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审核人:唐稷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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