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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现场审案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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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下午14:00,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7613校园法庭为在校大学生现场审理了一场劳动争议的诉讼案件。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和同学们观看了本次案件的审理活动。

 

 

本案开始审理前,书记员向在场人员宣读了庭审的纪律要求。她强调庭审的严肃和庄重,在庭审过程中要保持安静,禁止人们做干扰庭审的活动。庭审纪律宣读完毕后,审判员宣布开庭审理。首先,审判员核实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告知当事人本案布开庭后,告知仲裁员书记员和审判员的姓名,以及询问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由。同时,审判员还详细告知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完成了庭审的告知义务之后,审判员便正式进行开庭审理。按照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首先进行的是法庭调查。在此程序中,审判员先让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接着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随后双方交换证据并发表质询意见。经过法庭调查,参与庭审的观众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即被告吴刚与原告建筑商建立了劳动关系、吴刚因公受伤等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了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焦点。随着诉讼程序的层层递进,案件进入了辩论阶段。本阶段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他们所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原告所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上展开了辩论。为了支持己方的诉讼观点,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尤其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向审判员例举了大量的事实以及相应的证据。辩论结束后,双方委托代理人就己方的诉讼观点进行了最后的陈述,请求法官支持己方的诉讼观点。经过多次的庭审调查和辩论,案件事实已经水落石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得到清晰的认识,本次案件的审理也快接近尾声。由于原告力争己方的诉讼请求,不主张调解。于是,审判员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案件审理结束后,为了让同学们学到更多法律的知识,对庭审有更深入的了解,法学院副院长陈驰邀请审判员与同学们就案件审理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交流。这一环节中,同学们抛弃先有的安静,个个都争相优先解答疑问,使整个庭审现场的氛围活跃了起来。有的同学就本案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寻求解答;有的同学则是询问审判员如何平衡劳动案件中的公平与正义,如何进行取舍;还有的同学因本案联想到其他案件的问题等等。同学们的疑问,审判员则耐心地、一字一句地进行仔细讲解;遇到不能或不好解答的问题,审判员则表示遗憾,望同学们理解。

16:00,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现场审案及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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