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我院法学学科获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自2010年我院获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后,此次获批法律硕士使学院实现了在硕士学位建设上的突破,学科建设工作获得跨越式发展,教学与科研拥有了更高和更为广阔的平台。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在人才培养上更突出行业性、职业性和应用性。因此,其作为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能力要求等方面与法学硕士有很大区别。2009年,学院在遵循法学教育基本规律前提下,根据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与科研实力等学院现实情况,开始通过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科建设、加大师资培养和科研投入等改革措施以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来强化内涵建设。在人才培养上,我院获批四川省“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法学研究生一体双向培养模式改革”立项“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项目”,以“法律素养”+“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西部基层职业技能型法律人才1234培养模式”荣获四川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在专业与学科建设平台上,我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四川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基地”,这些改革项目和平台为学院法律硕士的建设奠定了前期优质基础,特别是我院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成功模式融入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使其具有鲜明的特色。
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西部、面向基层、面向法律职业领域及其专业岗位,探索面向新兴法律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培养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岗位型或学科专项型的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其培养方案有如下特色与创新:其一,培养导向上,坚持面向西部、面向基层、面向法律职业,并探索面向新兴法律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其二,在培养方向上,面向法律职业,将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以三种分类为依托,进行分类培养,凸显培养方向特色。其三,在课程设置上,既在遵循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一般规律上有突破,又在适应法律职业发展新需求上有创新。其四,在实践教学方面,延伸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色模式至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并适度提升实践教学深度和高度,系统化、模块化、阶梯化的融合性实践课程体系彰显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我院法律硕士培养关切中国法治建设与四川法治建设的需要,明确提出培养面向西部、面向基层、面向法律职业领域及其专业岗位高水平法律人才目标,在人才培养方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以及配套的课程体系与实践性教学、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均充分贯彻这一理念。本次取得法律硕士授予权后,学院将认真总结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使具备综合能力的法律硕士“下得去、用得上、留的住”,为四川省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 】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