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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接受2016年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研究生通告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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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着吸纳人才、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推免生来我校深造,现将接受2015年推免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专业及名额

刑法学           2名

宪法与行政法学   2名

诉讼法学         2名

民商法学         2名

法律硕士(非法学) 5名

法律硕士(法学)   6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且已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提交材料

1、在中国研招网申请并得到我校的复试通知;

2、《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

3、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供申请者现所在院校教务处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滞后,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时将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带来,并加盖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5、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可通过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并于10月9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将填写完备的表格等全部材料(统一A4纸)直接寄(送)达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2、在中国研招网申请,在此网站得到我校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选择同意参加复试后,到法学院参加统一复试。

3、具体操作过程和时间安排届时请查阅中国研招网或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c.sicnu.edu.cn/)的相关说明。

4、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对考生本人不利的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申请人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3、已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4、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若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我院接收的所有推免生需参加我校约在2016年3月-4月统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复试,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违纪作弊的推免生不能被录取。

6、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7、来自“985”、“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来自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数超过150人的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的推荐免试生,面试成绩优秀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一年级阶段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和校长奖学金(金额为所就读专业的学费)。其他推荐免试生面试成绩合格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学业奖学金二等(8000元)和励志奖学金一等(5000元),非在职研究生还可获得每年6000元/人的国家研究生助学金。

8、我院接受的校内外推免生可优先推荐参选研究生助管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待遇为5000元/年/人。

9、我院接受的校内推免生根据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在各专业接受推免生名额之内,可优先选择推免类型(科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可优先选择推免专业、可优先选择研究生导师(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一名推免生)。我院接受的校外推免生根据复试结果成绩排名,在各专业接受推免生名额之内,可优先选择推免类型(科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可优先选择推免专业、可优先选择研究生导师(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一名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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