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校园法庭是学院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学术报告、工作会议及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场所,为保证校园法庭有效利用、加强校园法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用途
1.开展专业课堂实验教学、实践教学活动;
2.举办各类报告会、工作会议;
3.举办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4.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学生竞赛等;
5.开展其他与本院学生学习相关的活动。
二、 管理
1.校园法庭由学院实验室负责日常管理,指定专门负责老师1名,聘研究生1名为实验室助管,负责校园法庭的设备维护和清洁等工作;
2.校园法庭的使用安排遵循学院教学、学术活动及重要会议优先原则。如无重要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校园法庭,实验室进行统筹和调整;
3.校园法庭管理人员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及多媒体设备,会议(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清理场地、关闭电源、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4.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者需配合校园法庭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室内设施在使用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校园法庭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
5.学校各单位使用校园法庭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校园法庭不对校外纯商业活动开放;凡属有利于学院学生各类考试、培训和校外利益相关单位借用1天内的的活动,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以上活动的多次、长期使用,需签订协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使用。
三、 申请程序
1.活动组织者到院团委领取《法学院校园法庭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人数及其它服务要求等;
2.《法学院校园法庭使用申请表》应提前3个工作日交至院实验室办公室,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须提前1周预约;
3.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1天通知院实验室。
四、 费用
1. 学院各办公室、学生组织,校内机关各部门使用校园法庭不收费;
2. 校内各学院、校外各单位使用校园法庭不收费,但须支付工作人员一定的打扫卫生、加班补助费等费用。
五、 使用要求
1.进入校园法庭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
2.保持厅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吃零食和随地丢弃垃圾;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法庭;
4.爱护公物,不得乱涂乱画,不得踩踏座椅;
5.校园法庭内多媒体设备和音响由管理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6.只允许在校园法庭内指定位置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双面胶(海绵胶、封箱胶布等)粘贴或用铁钉打孔;
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请出场外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严重违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〇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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