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院杨昀凡同学的表扬
——捡拾归还解人急,不留姓名德更美
古人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法学院2014级法学本科1班的杨昀凡同学,以本真的“常人之举”与“举手之劳”诠释了川师学子的“重德、尚美”!
2016年9月29日上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于新循教授在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处理课题事宜,期间手机不慎遗落于财务处外的偏僻之处。重要的是,不在于该新手机乃其女儿新近买给父亲的生日礼物,更在于手机内存有大量工作及个人的数据信息,多处寻觅无果而令于教授焦急万分、一筹莫展。但在之后拨打该手机号码时,欣喜地被告知手机被一位路过的同学捡拾并主动交与第七教学楼B区值班人员刘老师保管。于教授在取回手机的欣喜之余,向该值班人员询问后才得知这位同学并未留下自己的任何信息。于教授热切希望找到该生表达自己的谢意,并特别委托该工作人员在学生下课时尽可留意,若能认出一定要将其联系方式留下。尽管当时该值班人员无法确定捡拾者是否是上课的学生,且匆匆间对该生面相也是模糊的,更无法监控视频查询(遗失处为视频监控之外),但在这位值班老师的负责与热情之下,竟然1小时后在攘攘进出的下课人群中认出了该生。
“重德、博学、务实、尚美”是四川师范大学的校训,杨昀凡同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树立了“重德、尚美”的具体榜样。“法德一体”,作为法学院一名大三的学生,其行为充分体现了我院大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这不仅是本学院基础教学长期坚持素质教育的效果肯定,也是目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深化思想道德教育的实例展示!尤其值得褒扬的是,杨昀凡同学做好事不留名,可以说在当下更显珍贵。长期以来,川师学子良好品行的典型事例很多,但不容避忌的是,确实也存在一些与杨昀凡同学行为判然有别而犹如该值班人员透露之前有个别学生在视频监控下拾得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等不齿行径——其本身亦即违法之侵权行为。杨昀凡同学所为,可谓一股清流,涓涓涤心。
“积小善为大德”,崇法尚德、内修于心外化于行是每一个学生都值得学习与践行的。杨昀凡同学的“常人之举”与“举手之劳”充满正能量,值得彰显与弘扬。对此,特予公开表扬!
法学院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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