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大法学院关于全院教职工分工联系指导毕业生就业的制度
学院办公室、各教研室及全体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经2005年1月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研究,决定从2001级学生开始,实行全院教职工分工联系指导毕业生就业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对象和方式:学院学生工作组按当年毕业生人数,分配学生并通知老师;指导老师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指导内容:
1、了解所指导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以及家长的就业观念和能力;
2、对毕业生的就业思想观念、心理健康进行引导;
3、针对法学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加考试),应向毕业生介绍求职面试、考试的技巧及礼节礼貌;
4、搜集就业信息并提供给学生以及其他与学生就业相关的内容;
5、搜集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的反馈意见;
三、指导时间:由老师灵活安排,原则上每月集中指导一次。
四、其他要求:每次指导后,均应填写《四川师大法学院教职工指导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填毕后交教研室主任汇总,各教研室在政治学习时交学生工作负责人,行政人员可直接交学生工作负责人。遇到比较特殊、紧急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各位教职工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教研室、学院办公室应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5年1月18日
编辑: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