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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特别资助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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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字〔2009〕4号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45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国家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200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资助的类别
  本次特别资助包括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扩大资助两类。
  二、特别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生源地为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重灾区(见附件1)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0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
  2.免除学费条件。父母亲有人遇难(或失踪)的学生;父母双方或学生本人因地震致残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的学生;家庭房屋倒塌或遭受其他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扩大资助条件。原已列入国家助学金增加指标范围者;本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也可纳入增加指标计划。
  三、严格执行相关资助政策
  1.兑现免除学费政策。对符合免除学费条件的学生将免除2008-2009学年度学费,已交的2008-2009学年学费退回学生。
  2.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扩大资助计划数以各学院上报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依据,可作适当调整增加指标数,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增加到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学校按照生均2000元资助,实行等额评定。
  四、高度重视特别资助工作
  1.领导亲自抓,全程参与。学校由校长牵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资助办公室全程参与。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评议审核小组和班级认定小组要全程参与。
  2.客观评定,准确资助。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凡是符合特殊条件的学生都应纳入特别资助对象,该资助的一个不能少。对少报、误报以及不报导致学生不能得到有效资助的,一旦情况属实,相关学院自筹经费解决特别资助问题。同时,对不符合特殊条件的学生一个也不能纳入特别资助对象。
  3.讲究方法,依据属实。各学院按照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再次进行排查,根据县(市、区)抗震救灾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做出客观判断。
  4.履行程序,落实责任。各级审核实行签字负责制,上报的数据务必准确,年级、学院、部门审核时,分别签署意见和审核人名字,学院上报数据需要领导签字并加该学院公章,按照年级、学院、部门、领导小组的顺序逐级上报。
  五、规范资助工作程序
  1.做好宣传。要以学院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宣讲,让每个学生都知晓国家特别资助政策和操作办法,不在学校的学生学院要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相关学生本人。
  2.认真审核条件。学院或年级在接到学生本人申请(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时,需认真审核填表内容和附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可不予受理。
  3.会议评审。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评审会,以会议的形式逐一审核和通过受助名单,要邀请领导、教师、学生干部、普通同学等多方参与,并撰写会议纪要。
  4.公示制度。审核通过的受助名单,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院和学校分别接受相关咨询、质疑和申诉,并做好相关工作,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5.签字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处理资助工作的教师将所有数据汇总,并制作统一格式的电子表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年级辅导员和学生助理等分别在上报资料上签字后上报。
  6.现场核实。学校将组织工作组赴学生(申请上报的学生)的家庭所在地核实受灾情况。对谎报、虚报、假报家庭地震受灾情况和困难程度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资格审批。学生资助办公室整理各学院上报数据后组织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批,通过审批的名单予以公示。
  8.办理退费。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可凭交费收据到原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9.组织发放。学生资助办公室将免除学费和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册转发到各学院和计财处,计财处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册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对免除学费学生的财政补贴政策向各二级学院结算。
  六、工作进度安排
  1.学校层面动员部署。2009年1月初。
  2.学院层面工作部署。2009年1月初。
  3.学院审议公示。2009年2月上旬。
  4.学校组织审议。2009年2月中旬。
  5.学校公示。2009年2月中旬。
  6.兑现支付。2009年2月下旬。
  七、相关工作说明
  1.材料报送。学生申请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需要分别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2008-2009学年)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四川师范大学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文档(A4纸横向打印)需签字盖章,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报校区学生资助办公室,文档中的学生相关信息(学号、姓名等)必须准确,并按照学生处要求的统一格式上报。
  2.制作名册。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列入“特别资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文字、数字之间不留空格;“学院、专业”用全称;“家庭详细住址”按规定列填写全称;“家庭受灾情况”在所选项填“1”;“已获奖或受助额度”填本学年获得的奖励和资助额度;“拟申请资助额度”的免除学费额度为本专业收费标准,原属于增加指标范围的“国家助学金”学生所评额度也要列入该系列。
  3.联系方式。联系人:成龙校区,赵欣(02884480637);狮子山校区、东校区、非内设二级学院,周波(02884761465)。

  附件:http://web.sicnu.edu.cn/chn/dzjg/detail.asp?id=3567
  1.汶川地震重灾县名单
  2.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2008-2009学年)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地震重灾区 特别资助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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