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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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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教社科司函[2009]41),教育部第五次社科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坚持质量第一,做好初评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415前,为个人申报和学院初评;申报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请使用本通知下的申请表,其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请自拟,要求客观、公正,200字左右,学校在此基础上修改、审核即可。各学院要将申报一览表上报学校。

2416——422为学校评审和准备上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纸本文件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同时报送电子版,成果按教育部的要求执行。

 3423——424为学校汇总材料,上报时间。

4、科研处联系人:徐燕刚,电话咨询8476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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