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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学本科培养模式初显成效——法学院2006级司法考试取得优异成绩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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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次的国家司法考试结束了,在刚刚公布的考试结果中,川师大法学院2006级应试同学以高达53.6%的优异成绩向母校及全社会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这是川师大法学院多年来创新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成果,也是推行实践性教学与职业技能训练的结晶。

       2009年全国范围内共计约42万人参加考试,其中四川省16101人,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06级学生也有151人报考了2009年司法考试,据目前统计,通过该考试(360分以上——不含放宽地区)的人数为81人,其中400分以上的有34人,考试过关率高达53.6%,占全年级总人数(211人)的38.4%。这一数据较之于法学院05级司考过关率提高了23.9%(2005级总人数275人,过关40人,过关率为14.5%),这也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近几年司法考试全国的通过率为:2003年11.12%,2004年12.3%,2005年14.39%,2006年12.7%,2007年19.7%,2008年23.3%(以上通过率都包括放宽地区),专业人士预计2009年的考试通过率也会保持在25%左右。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历年过关率都相对较低,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基于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生都对该考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本次考试当中以高达53.6%的过关率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川师法学院在本次司法考试中取得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这与法学院转变教学理念,进行教学改革密不可分。法学院在总结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改革的政策,依据学院的实际情况,也作出了相应的教学改革。学院提出了“素质教育+职业技能”的教育理念,在注重学生法学理论和社会人文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对此,法学院首先在教学计划内专门增加基础和典型的案例教学课,鼓励教师购买司法考试书籍、专研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把司考内容与传统课堂教学结合起来。第二,法学院十多年来都坚持每学期邀请各级人民法院到学校进行现场的教学审案,通过对真实案件审理的观摩能让学生把课堂内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现实法律案件直观的切合。第三,在第二课堂中,法学院的学生活动也紧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每年“法律文化节”中的模拟法庭大赛、论文大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学术沙龙、法律职业生涯访谈、司考交流等活动都使学生法学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第四,在以往的经验上法学院在新的教学计划中增加10门实践性课程,以期待更全面的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些措施在大学教育中达到了学生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以适应法律职业的社会性、行业性和实践性。

        其次,法学院06学生的勤奋和刻苦也是取得良好成绩的必备条件。作为有志于从事法律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司法考试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必然前提,这是他们迈入法律领域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200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在校大四本科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文件,这无疑是有利于法学专业在校学生。06级大部分同学都在大三的时候开始准备司考,有长达大约六个月时间对所学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复习。在校期间,一方面有大量的时间专门用于备考,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享受到许多有利资源,如向各学科专业老师咨询、参加培训享受特别优惠等,这些都为通过顺利通过司考提供了便利。

       再次,法学院还积极联合在司法考试培训方面有资深经验的华胜教育,给学院学生进行专业培训,实行“强强联合”的方式,由华胜教育承担集中教学任务,从北京请来法学领域权威教师进行主干课程串讲,同时学院安排各专业课老师进行课后答疑辅导,使教学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本次参加华胜培训的有73名同学,过关人数为49人,其中400分以上有23人(最高分460分,也是华胜司考培训学校的最高分),过关率高达67.1%。

        本年在司法考试取得的成果,是法学院的荣耀,也是法学院进行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给学院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给学院的进一步改革增加了信心。在接下来的教学工作中,法学院会继续坚持“素质教育+职业技能”的理念,做好法学理论的教学工作的同时,也提供更多的专业实践活动,诸如模拟法庭、法学实验室、社区法律服务等项目。并且让同学们通过司法考试这样的平台来检验自己所学,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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